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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析

2016-03-28文艳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改革

●文 艳

陕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探析

●文 艳

陕西省为了促进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于2007年在借鉴其他省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试点,探索适合陕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思路。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统一思想化解阻力、建立健全县级政府的权力监督体系以及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制度等途径解决这些问题,进而探索出适合陕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路子。

省直管县;市管县;体制改革

中国的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形成“中央—省—县—乡”四级的行政层级。而在实践中因发展需要一直适用的行政层级则是“中央—省—市—县—乡”五级(宪法尚未认可)。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我国地方行政体制分为省、县、乡三级(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也就是说,省、县、乡三级行政建制是我国宪法规定,适用于全国大部分地方的行政区划模式,这就为陕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找到了宪法依据。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市管县”体制不再具有当初社会转型特殊时期的功效,其弊端日益突显出来,如增加行政层级和成本、行政效率低下、城乡发展失调、束缚县域经济发展等,甚至成为制约、束缚地方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因素。而相对于市管县体制的省直管县却有着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如政策的支持、理论的支持、成功实践经验的借鉴及其他支持,因此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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