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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判断的正当化问题

2016-03-28王丹阳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王丹阳

行政征收中公共利益判断的正当化问题

●王丹阳

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收制度的核心,也是行政征收行为的目的。公共利益的有无是衡量行政征收合法性、正当性的要件。然而法律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模糊界定为实践带来了诸多问题。本文从公共利益自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出发,对受益对象和利益内容分别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共利益判断过程中应考量的理念和价值,并提出应提升公民个人自主性,扩大公民参与度,推动公共利益判断向程序化的界定模式转变的可行性思考。

行政征收;公共利益判断;正当化;公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维护和个人权利的保护发生着不可避免的交叉,交叉之下带来的矛盾冲突愈发明显。行政征收作为公权力平衡各方利益的一种手段,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拆迁”为表现形式的土地征收可谓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从近年来频频引起社会轰动的各地“拆迁案”可以看出,面对行政征收这种不利行政行为,社会大众潜意识中固有一种抵触和对抗情绪,认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是相对立的,公权力的行使必将以私人利益的牺牲为前提。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行为过程再欠缺正当性,就极度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可见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尤为重要。如何在保证实体正确和程序合法的基础上,让行为相对一方真正的认同、认可,而非单纯的依靠强制力,是正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所应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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