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2016-03-28
财政监督 2016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政策导航·本月财经法规制度(下)
1、《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4月14日,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企业,4月15日,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进行部署。根据《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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