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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6-03-28张琪孙玉伟

残疾人研究 2016年4期
关键词:康复制度服务

■张琪 孙玉伟

关于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制度的几点思考

■张琪 孙玉伟

我国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已取得长足发展,为推动从全国层面出台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本文依据北京、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从制度性质与定位、康复内容与补贴、康复对象与机构三方面进行思考,总结各地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为制定科学、可持续的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提供参考。

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建设

随着我国残疾人康复事业的整体推进,“儿童优先”的理念在康复政策和项目上得到落实。2009年中国残联与财政部共同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在18个省开展实施了全省残疾儿童救助行动,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等初步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从项目推动向制度建设发展,“十二五”期间,累计救助包括孤残儿童在内的各类残疾儿童约40万人次。

目前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67.8万名,且每年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名。在各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康复行动发展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出台针对残疾儿童康复的专项制度,实现从地区到全国、从项目推动到制度建设的转变显得十分必要。因此,及时总结各地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通过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为全国层面的专项制度设计提供帮助,这是本文的研究主题和目的。

1 对制度性质与定位的思考

1.1 制度本质应为福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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