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从建房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的约束条件分析
——以成都为案例的研究
2016-03-28蒋青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蒋 青
征地拆迁中从建房安置向货币化安置转变的约束条件分析
——以成都为案例的研究
●蒋 青
目前,成都市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住房安置已经形成了货币化安置和现(建)房安置的双通道,建(现)房安置依然是主流。从现(建)房安置转向货币化安置有三大约束条件:1.当地应有相匹配商品房供应;2.货币化安置标准能够被接受;3.拆迁安置资金充足。针对选择货币化安置拆迁户购买商品房予时以补贴、奖励等政策可以缩小货币化安置款与商品房购房款之间的差距,让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可以方便平滑地将货币化安置款转化为商品房。
征地拆迁;房屋安置;货币化安置
在集体土地的征收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安置可采取现(建)房安置或货币化安置。在实际工作中,成都市大多数区(市)县在前几年主要采用了建房安置的方式。近年来,建房安置的弊端逐渐显现,比如安置房修建缓慢,超期过渡现象比较突出,被拆迁群众迟迟不能安置;待安置群众因结婚生育人口不断增加、安置过渡费用巨大;安置小区管理难等等。面对这些问题,一些区(市)县开始探索加大货币化安置的途径,试图从建房安置为主转向货币化安置为主。本文基于在成都市大邑县的调查,分析这一转变过程的约束条件及其作用机制。本文所研究的内容,不涉及房屋安置对象的资格认定(如哪些人该安置,哪些人不该安置),也不涉及安置补偿标准的调整(如是按照人均30平方米,还是按照人均40平方米或按照其他面积进行安置),只研究从建房安置转化为货币安置的可行性及转化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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