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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模式:“BOT”助推村富民强

2016-03-28

共产党员·上 2016年2期
关键词:经营权集体经济集体

“通过采取BOT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改变了村容村貌,村干部转变了观念,干群关系和谐了,未来的小刘杖子村一定会更加美丽富饶。”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小刘杖子村党总支书记尹鹏权对未来充满信心。

2014年3月,凌源市大王杖子乡党委选用域外能人、企业家尹鹏权担任小刘杖子村书记。上任伊始,尹鹏权了解到,村部破旧,面积小,办公设施陈旧;村里土路难走,出行不便,村民怨声载道。问题的根源就是村里没有集体收入,村党组织服务能力弱。

在山东寿光的一次考察中,尹鹏权偶然了解到“BOT”这个概念。“BOT”是“建设—经营—转让”的英文缩写,即政府与私人机构签订协议,给予私人机构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由私人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建设、经营获利,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后,将该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无偿转让给政府。

经过多方考证研究,尹鹏权决定将“BOT”模式引进到小刘杖子村,将村内闲置土地及荒山资源作为可配置资源,由村集体与企业签订合同,给予企业一定的特许经营权,并在特许经营期内由企业在村内投资建设、经营获利,特许经营期满之后企业将这些产业项目无偿转让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继续经营。

2015年3月,村里成立了总投资1000万元的鹏权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全部由合作社社员个人出资,村里提供土地入股,利润按合作社占51%,村里占49%的比例分配,建设了占地200亩的生产棚10栋和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合作社种苗培育中心。2015年,合作社为村里带来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2015年6月18日,小刘杖子村与凌源市富源水泥公司签订总投资1亿元的3000亩花谷旅游项目,项目属村企共建,村集体占股份的20%,建成后经营利润按所占股份分成,项目建成25年后所有权及经营权归村所有。2015年8月,村里又与河北省宽城县钢铁厂投资部签约总投资2亿元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期为50年,项目投入生产后前25年村里每年只收取荒山租金20万元,25年后该项目所有权及经营权归村所有,投资方无条件撤出。2015年8月5日,村里与天津市农业技术开发公司签约总投资2000万元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天津公司方投资建设、管理经营,由村里提供经营场地,投产后经营利润按股份分配。

利用“BOT”模式,村集体在不消耗集体经济收入的基础上,可以获得急需的产业项目;企业只需支付村里土地租金就可投资兴办企业,无需在土地手续上浪费过多时间与精力。此外,由于企业的盈利性质,促使其最大限度提高效率、完成建设,使建设周期和经营都可以得到保证,并能为村里带来较为先进的管理经验。

“BOT”模式让村集体和群众达到“双赢”,并带动村农业产业、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小刘杖子村通过“BOT”模式,每年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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