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2016-03-27何春妙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2期
何春妙
浅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何春妙
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必须采取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等战略举措,突破制度障碍,实现公平主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是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针对此次改革,本文试从证人出庭和证据规则等角度分析,以提高审判质量的要求,最终实现公正裁判。
审判中心;证人出庭;证据规则
[作 者]何春妙,广西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诉制度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有着重大的影响力。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相关要求,推进改革的进程,我国的两院三部结合刑事司法实践情况,制定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和《意见》为实现案件得到裁判公正的目的,都明确表明要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和证据规则等。这可充分保障查明案件事实,为准确判决地做出供给可靠的依据。要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就必须使得庭审实质化,而庭审又以质证为中心,所以证人出庭和证据规则就占据尤其重要的地位。①杨宇冠,刘曹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质证制度之完善》,《法律适用》,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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