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6-03-27陈少强
财政科学 2016年12期
陈少强 饶 倩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相关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陈少强 饶 倩
2016年11月22日上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PPP立法研究课题组在北京召开了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相关问题”为主题的座谈会,刘尚希院长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相关业务司、财政部PPP中心、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咨询机构的领导和专家以及课题组成员出席会议并参与讨论。会议主要讨论了合同签订之前的一些难点和争议问题,如:PPP基本概念和分类标准,PPP项目的审批(发起)和选择程序,以及PPP项目的监管体制。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立法的要求
(一)强调实践性
PPP立法是一项复杂困难的任务,不是哪个部门闭门造车能解决的,需要联结咨询机构和实务界共同探讨,合力解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转型的背景下,与西方国家的PPP不同,中国的PPP立法是基于中国市场化程度和法制化水平的创新之举。在现实情况中,PPP涉及一系列的合同,缠绕一系列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问题交织在一起,迫切需要对法律层级、法律效力、法律范围、法律关系进行定位和思考。PPP立法的目的就是规范操作,解决项目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目前,PPP发展迅速而PPP立法相对滞后,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一现象也正常,因为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与探索,再去指导实践向前发展,这是事物运行的客观规律。PPP立法要根据实践的需要设计出一套东西,有针对性地提前引导实践,保障、促进和规范PPP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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