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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背景下体育赛事转播权本体思考与规制路径探究

2016-03-27赵阳吴雷

传播与版权 2016年12期
关键词:法律体育

赵 阳 吴 雷

新媒体背景下体育赛事转播权本体思考与规制路径探究

赵 阳 吴 雷

体育与传媒具有天然的共生关系,其中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经济价值和传播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电视转播的垄断版图已然被网络传播时代打破,然而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存在尚未得到法律层面的确认、权利归属不清等问题,一直备受业界诟病。“转播权”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实际上,转播权分为“直播”和“转播”两个概念,这是讨论其法律确认问题的逻辑起点。因此,在此基础上,明确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权利归属,才有助于弥合司法实践中的认识分歧,才能更好地保护赛事所有者的权益。

新媒体;体育赛事转播权;本体思考;规制路径

[作 者]赵阳,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副教授;

吴雷,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毫无疑问,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不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又能够对其他相关产业起到推拉作用。体育与传媒是天作之合,具有天然的共生关系,其中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体育赛事经济价值和传播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其价值不断攀升。以国际奥委会为例,其收入的转播权、赞助、门票、特许授权四大来源中,出售转播权是其最大的收益项目,2009—2012年,转播收入贡献高达50%。然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相对滞后,其价值长期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和利用,同时因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该领域出现形式多样、复杂棘手的侵权行为,导致体育赛事的电视和网络转播权问题一直备受业界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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