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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的网络删帖

2016-03-24张贝妮

2016年4期
关键词:有偿信息网络个人信息

作者简介:张贝妮,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文化创意学专业。

摘要:历时6个月的“网络敲诈与有偿删帖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成效,但“有偿删帖”产业的风生水起根本原因在于合理删帖渠道的缺失。涉及个人信息、含有诽谤信息的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权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应有合理删帖的渠道,网站需做到将申请删帖入口放在网站显眼位置并建立规范的合理删帖程序。

关键词:网络删帖;有偿删帖

一、互联网上合理删帖渠道的缺失——从“网络敲诈与有偿删帖专项整治活动”说起

从2015年1月21日起,由国家网信办牵头,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活动,目的是清理那些在互联网上以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负面信息为由,要挟他人从而索取财物的违法分子,以清朗网络空间。整治活动包含网信队伍与各类网站,取得了明显的整治成效。[1]但是在整治活动中,由于有偿删帖情况较为复杂,并非所有的有偿删帖的情况都可列入“网络敲诈”范畴之内,在整治中不免出现处理界限不清的情况。

二、合理网络删帖的三类情况

(一)涉及个人信息的情况

当个人认为网络服务商发布或转载的信息含有涉及个人信息时,应有权要求网络服务商及时删除这些信息以消除个人信息公开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涉及个人信息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含有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关于个人的一切资料、数据,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识别特定个人的所有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的等方面。[2]在2012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公民隐私的电子信息。在大数据时代,人们利用网络的便利享受到了来自互联网公司的一些“免费”服务,而这些看似“免费”的背后实则是获取个体的个人信息用于企业、机构的商业目的或其他目的,由企业本身或专业机构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如社交网络的定位功能可以告诉我们城市里哪个区域使用社交网络的人最多,地图软件知道你在任何城市走过的路,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清楚地掌握某个人的消费习惯,甚至不同时间内的消费差异。当个人认为个人信息的公开已经对自己带来困扰时,应有权要求相关网站删除。

2、包含个人隐私的信息

个人隐私是指个人不愿意公开的私生活信息或生活秘密,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又是个人信息中较为特殊的部分,比起个人信息暂无专门立法保护,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就确立了其独立地位,一般情况下包含个人隐私的内容多由他人发布,属侵权行为。

3、包含有关个人的过时的信息

当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与个人相关,但不包含可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又不涉及到个人隐私,但信息发布时间较早,时过境迁,个人认为此信息上的内容已不再真实或没有参考价值时,应可以申请删除。这里可参考欧盟2012年11月出台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中增设的“被遗忘权”,该项权力规定个人可要求搜索引擎运营商将目前互联网上存在的、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针对自身的“不好的、不相关的、过分的”个人信息提出删除要求,其中就可以要求删除已过时的信息。[3]

(二)含有不实信息、诽谤或其他侵害名誉内容的情况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每个网民都成了信息的传播源,在这种情况下,确有一些企业或个人会遭遇诽谤、谩骂、抹黑或其他恶意攻击,其中有进行恶意敲诈的“网络推手”,也有因其他目的进行恶意攻击的。对于此,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网络信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失实诽谤他人”论。

三、建立、通畅合理删帖有效途径

(一)将申请删帖入口放置在网页显眼位置

为方便用户进行合理删帖申请,网站须将将申请删帖与投诉入口放置在网页显眼处,说明具体的流程。再者为了避免申请删帖、投诉提交之后石沉大海,需注明管理员的邮箱等联络方式,同时网站除普通管理员外,需指派专人管理删帖及投诉流程。同时需提高网站合理删帖的时效性。当网民找到正常的删帖渠道后,往往处理效率得不到保证,在网站内部处理申请的过程中,信息的快速传播已对受害者构成了危害,正因为如此他们才会求助删帖公司获得快速的解决。所以网站需明确注明处理时间,并接受社会监督,将其作为工作绩效的一部分,督促工作人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二)需规范合理删帖程序

目前各网站自己规定的删帖流程不尽相同,再加之网络之间互相转载的现象愈演愈烈,给网民的请求删帖行为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因此需建立合理规范的删帖程序。以新浪微博为例,新浪微博社区专门制定了《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对于用户的举报流程做出了相对细致完善的规定,《规定》将违规行为分为“发布危害信息”“发布不实信息”“用户纠纷类违规”三个大类,其中“用户纠纷类”违规又分为“泄漏他人隐私”“人身攻击”“冒充他人”“内容抄袭”“骚扰他人”“认证用户身份虚假”“认证用户身份真实,但在微博从事的商业行为中有违规的”七个小类,且每一个小类的处理流程都不尽相同,如“泄漏他人隐私”的纠纷,为了保护用户隐私,通常不经过委员会的判定,直接进行处理,而“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站方会通知双方进行3小时的陈述,再由系统随机挑选的9位专家委员会成员进行投票判定,一方票数大于5时便完成判定。

新浪微博的处理流程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用户纠纷处理的细则,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新浪微博平台上用户的权益,但在日常的网络合理删帖过程中,往往是个人与网站之间的纠纷,笔者绘制了以下网站处理的流程图,可供网站在具体处理申请删帖的过程中参考。

四、结语

网络是民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相对、自由与有包容力的平台,但滥用自由反而会失去自由,只有有秩序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有偿删帖的肆意蔓延扰乱了网络平台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同时侵犯了网民的知情权。

在大力整治以有偿删帖为基础的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同时,对于网民正常删帖的需求,也应建立健全并推广正常删帖的渠道,让这种合理的需求不再被违法分子所利用,从而切断有偿删帖的根源,但这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还未完全成型的情况下实施起来还较为困难。政府方面,需要工信部、公安部、宣传部和司法部等部门的共同治理参与,加强对网站的监管,对症下药;网站方面,则需要提高加强自律,主动建立删帖渠道,并提高相关工作的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有申请必及时反馈,有投诉必及时处理;民众方面,考虑到目前网民与网络平台掌握的信息不平等的特点,政府需与网站联合加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让网民切实地了解到自己的信息被用在哪些方面,在何时应用何种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温州大学人文学院)

参考文献:

[1]]网易政务.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报告.[EB/OL].[2015-08-13].http://www.cac.gov.cn/2015-06/13/c_1115604577.htm

[2]史卫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J].《情报杂志》,2013(12),155-159

[3]杨立新.韩煦.《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2015(2),24-34

[4]舒悦.《警惕删帖背后的权力鬼魅》[J].《青年记者》,2014(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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