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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膨胀原因及分析

2016-03-24刘畅

2016年4期
关键词:高利贷借贷民间

作者简介:刘畅(1988),女,2012年云南大学金融系毕业,后入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如今,民间借贷市场已经走进了一个利率“歧高”的怪圈。

根据央行2002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范畴,不受法律保护。目前,民间最高借贷成本高于银行的10倍以上,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且有愈演愈烈地趋势。

一、民间借贷迅速膨胀的原因

(一)“金融双轨制”迫使中小型企业融资转向民间借贷

所谓“金融双轨制”,就是指大中型国有企业可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中小型民营企业却无法取得资格,从而寻求民间借贷的资金支持。“金融双规制”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但归根究底,还是源于我国金融体制制度的不健全。

长期以来,我国处于国有资本主导银行、银行主导金融体系的“半垄断”状态,银行更像坐享其成的“大股东”而非“参与经营者”。在尖锐的资金供求矛盾下,竞争环境的不公平愈发体现。

一方面,信息充分、实力雄厚的国有大型企业往往更能得到银行的青睐。四大银行95%的贷款都流向只占5%的国有大型企业。首先,大部分国有企业与定向银行间都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建立起全面的征信系统。银行基于信用基础,倾向于对其放贷。其次,一些国有项目的背后有政府信誉作保障。以正常的信贷流程评估,银行完全可以掌控风险,甚至轻松地“坐着挣钱”。

另一方面,政府公共建设对于银行信贷需求是刚性的。即使出现缺口,银行也只有依靠发放新的贷款防止原有贷款变成不良贷款一条途径可走。政府投资、经济活动扩张规模越大,中小企业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就越低。国有企业、政府高枕无忧的状态,使得正规渠道融资成为无解的“循环题”。

体制的不健全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长期边缘化,常常面临“缺水之困”。实际在市场经济中,众多中小企业更具活力、资金回转率更快,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获取贷款。“求钱若渴”而又求之不得,迫使中小型企业融资转向民间借贷。

(二)“金字塔”形、“拆补”式模式促使民间借贷规模不断增大,利率水涨船高

民间借贷诱人回报吸引许多人参与其中,欲在“繁荣”的借贷市场分一勺羹,由此催生了职业放贷人,即所谓的“黄牛”。在黄牛传销式的运作下,不断发展下线,组成扭曲的“中国特色-钱生钱”金字塔形链条。这条链条在于,最终贷款人利息收入并不是由最终借款人直接支付,而是透过层层的中间环节,占最终借款人利息支出很少的一部分。金字塔层级越多,最终贷出者承担的违约风险就越大,高利息几乎都由金字塔前端参与者获得。

民间借贷潜规则也导致借款规模恶性膨胀。首先,借贷规则涉及复杂的复利计算。借贷人只能拆东墙补西墙,新高利贷基本都偿还了原有高利贷的利息,投入到生产建设上的寥寥无几。

其次,放贷时直接扣除费用使融得金额大幅缩水。为了掌控风险,担保公司借贷前会直接扣除一部分利息。中间人的费用也常常规避其中,减去名目众多的如中介费、好处费、担保费等,实际借贷金额远远低于合约金额。

(三)企业、银行共同推动高利贷“滚雪球”

从供给方分析,民间借贷参与者众,其中不乏银行、国企的身影。它们往往通过担保公司中介,赚取放贷利差。

基于双轨制产生的高信贷利差,存在着体制内向体制外部门的资金“漏损效应”,即金融资源从享有特权的国有部门流向受到信贷歧视的私人部门。有实力、资信好的国企以极低年息向银行贷得资金,又以高年息转借给担保公司,赚取其中的利差。

在金钱的驱使下,一些银行也开始转贷牟利。一条途径是由与银行有联系的个人、机构,以假实业的名义获得贷款,再翻倍贷出去。另一条途径是由银行出面,要求中小企业去担保公司做抵押或借取高利贷,以获得正常渠道的贷款。中间产生的担保费用、利差由银行与担保公司按比例瓜分。

另外,灰色收入也加入了借贷大军。灰色收入来源复杂、隐蔽性强、对风险感知不灵敏,倾向流向地下钱庄。

从需求方分析,暴利预期导致高利贷盛行。行为金融学认为,资产价格取决于投资者对明天价格的预期。企业、个人普遍对获利前景持比较乐观的态度。首先,当房地产市场暴利的获利者充当高利贷的借入者,对高于市场水平的借贷利率反应不强烈,继续获取暴利充满信心,抬高了融资成本。其次,中小企业承受风险能力地下,资金链断裂导致需求增强。借高利贷无异于饮鸩止渴,不借也只能坐以待毙。因此,涉足高利贷其实是企业与政策的角力。更多的企业选择相信,通过高利贷的暂时支撑,就有起死回生、欣欣向荣的机会。

二、民间借贷历史乱象与现状分析

(一)改革开放以来,四次高利贷风潮

1、1984-1986年:高利贷萌芽初显。1984年“拨改贷”造成信用膨胀和货币发行失控,引起通货膨胀。“一刀切”式国家强制降温使流动资金趋于紧张。

温州出现与传销组织架构相类似的“抬会”,政府迫于压力放松银根,导致通货膨胀反弹,经济不稳。通过大规模的整顿和判刑,到92年风潮逐渐平息。

2、1993-1996年:高利贷风潮滞后现象。84年高利贷风潮后遗症,由经济过热引起,自经济发达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向内地蔓延。

高利贷行为团体化,各地会案风波不断,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增多,GDP下滑,经济大幅缩水。央行采用行政性信贷计划严厉控制信贷规模,财政与货币政策“双紧”。

3、2003-2004年:新借贷形式显现。为了抑制局部经济过热,调高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民营企业出现“钱荒”。

民间高利贷繁荣,“连环会”现象频发,涉案金额巨大,民众遭受了经济损失。政府运用法律手段,严惩标会,追回部分损失。

4、2006-2008年:高利贷规模扩张。金融危机背景下,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控制经济过热,货币供应量减少。

高利贷规模扩张,利率歧高,信贷大幅缩水,资金链断裂。政府严惩民间非法集资放贷者。

(二)民间借贷现状

1、表现形式

(1)范围广泛,参与者众多,资金数量巨大。银行、国有企业均牵涉其中,充当资金的掮客。担保公司既从银行、国有企业取得资金转贷,又组织吸取民间资金。个人受高利息吸引,也积极参与放贷。

(2)放贷链条拉长,民间借贷呈“金字塔”型。此次民间借贷数额巨大,中间换节增多,中间人运用传销似手段进行融资放贷。最终放贷人获得利息最少,承担风险最大,更多的利息由金字塔前端获得。最终放贷者与最终贷款者间产生的利差不是风险补贴,全部由中间环节“利滚利”而成。

(3)与社会黑恶势力紧密相连。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一些担保公司与讨债公司相配套。担保公司负责放款,讨债公司负责追款。这些讨债公司大多都与社会黑恶势力紧密相连。

同时,鉴于高利贷来源的隐蔽性,黑社会资金也会介入民间借贷,用于收取利息和“洗钱”。

2、危害

(1)扰乱国家货币与金融政策。现阶段,我国收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一些银行与国有企业的转贷架空了国家的政策,使吸收货币的努力成为泡影。

(2)信贷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疯狂的高利贷背景下,企业民间借贷属于抵押贷款的部分减少,甚至全属信用贷款。高利贷来源于企业的暴力预期,一旦资金链断裂,贷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3)社会经济不稳,不安定因素增加。高利贷损害了市场秩序,断送了经济发展成果。由于一些高利贷“涉黑”,因追债引起的刑事犯罪比比皆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增加。

三、整治民间借贷措施及对策

1、建立健全金融制度,创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2、建立和完善民间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增加融资途径。3、提供中小企业征信服务,提高放贷透明度。4、监管机构对体系进行重点监测,严格审查担保机构。5、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防止法律漏洞造成借贷扩张。(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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