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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问题

2016-03-24魏晓晖

2016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作者简介:魏晓晖(1982-)男,汉族,江苏张家港,江苏张家港市乐余镇政府,研究方向:新市民社会问题研究。

摘要:外来人口社会保障问题的实质就是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利益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也有着不一样的利益追求,这一情况也导致了社会保障工作难度的增加。文章现主要针对城市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外来人口是我国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人员,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伟大的贡献。因此,外来人口应当与城市居民相同,有权利享受国家发展带来的成果,享受同城化待遇,其中社会保障工作就是其中一项分享成果的形式。

一、完善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的意义

(一)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我国建设小康社会的最为关键任务,最为艰巨的部分在于农村。由于当前农村收入增长较慢,外来人口希望可以在城市中进行非农业劳动来获取相应的经济收入。因此,其与城镇居民来说,其要面对失业、工伤、疾病等风险。如果将外来人口包括在城市社会保障范围内,将会优化其面对风险的能力,改善外来人口的生存环境,使得外来人口在城市发展更有归属感和认同感。这将有利于社会保障调节功能的发挥,推动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城市外来人口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在城市生活遭遇风险很容易走歧途,为城市的安全埋下隐患。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将外来人口容纳在内,是其行为失当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将城市外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给予外来人口更多的社会关注与保障,不单单能够实现社会平衡,同时还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一定程度上会缓解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形成。

(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将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匹配,建立城乡统一的一元化社会保障制度。在目前多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将外来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十分有必要的。从长远角度来看,其不但那可以缓解未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阻碍与成本,同时还不会阻碍最终城乡一元化社会保障目标实现的路径。

(四)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的需要

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务工能够有力推动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与成熟,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在未来的数十年中,我国将持续进行城市化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社会需要给予竞争中的弱者与失败者提供安全的依靠。

二、完善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的策略及具体实践

(一)改革外来人口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保障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其能够使得人民在无法工作或无法获得稳定收入的过程中得到基本的生活费用。当前,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全新的改革,根据外来人口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项目

制定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工伤保障制度。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明确的劳动关系的外来人口,用人单位需要第一时间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等各种手续。目前我市就是严格按照这一做法去实施的,并且效果明显。在外来人口的管理上我市采取坚持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的模式要求全市用人单位按照要求为外来人口办理我市的社会保险。进一步为外来人口解决后顾之忧。2、医疗保障制度。外来人口需要根据缴费底线缴纳,享受基本的医疗待遇。如果外来人口有特殊要求,可以根据缴费金额获得更高的保障。另外,可以将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险分为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由于外来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可以自愿参与一般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强制参与大病众筹保险,建立统筹账户。我市在对待外来人口的医疗保障方面的做法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为提高我市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度,市政府与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公司签订协议,为我市70余万外来人口购买新市民意外保险,新市民社会救助保障同城化待遇再迈新步伐。具体做法是:一是扩大受益群体。早在2009年,我市就已出台《张家港市特困新市民救助意见》,缓解新市民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困难。以在我市工作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居住证的、年龄在18~60周岁的新市民为保障对象,我市出资近218万元购买新市民意外保险覆盖70余万名新市民群众,大大提高受益群体范围和标准。二是简化受益流程。新市民意外保险提供新市民每人每年3万元的意外身故、意外伤残,3万元的意外烧伤和1千元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障,保险费为每人每年4元,保险期限一年。简化理赔流程,一旦出现理赔情况,新市民只需将理赔材料交至各镇(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从立案到获得理赔只需7天。三是提升受益层面。早在2011年,我市就在在全国县级城市中率先实施了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提供社会资源共享渠道,为新市民享受同城化待遇提供人性化路径。今年,我市又通过推出新市民意外保险等项目,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再次提升新市民同城化待遇社会保障层面,预计到“十二五”末,我市就将基本实现新市民与本市户籍居民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同等待遇。3、失业保障制度。外来人口在进入城市后就要进行初步登记,缴纳金额较小的保险费用,在稳定工作后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外来人口缴纳相应的失业保险费用,外来人口自身同时也要缴纳金额较高的保险费用。当外来工作到达一定年限的时候则有资格参与城镇失业失业保险。当外来人口失业后,可以在失业保险年限中由城镇失业保险按月份或季度发放相应的失业保险金。4、养老保障制度。对于外来人口,城市可以设计相应的过渡性的养老保险方案。例如,制定某范围中不一样档次缴费率来让外来人口以自由选择。同时,聘请外来人口的企业需要根据外来人口自愿选择的相应缴费档次来上缴相应的养老保险费用。5、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外来人口的流动性较大,并且年龄较小,因此对其实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单单应该是单纯的经济帮助,而是应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公共劳动形式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制。

三、关于解决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的思考与启示

(一)重视外来人口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加快缓解城乡二元化结构需要切实落实到外来人口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地方城市政府在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将服务融于管理,平等对待外来人口,积极制定相关策略为其服务。尤其是要将外来人口对学校、住房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包含在城市建设规划当中。在国家已对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予以解决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外来人口在城市的住房问题,筹集多方资金,建设外来人口居住小区与农民公寓,充分保障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居住权益,落实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居住问题。

(二)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不单单是完善优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我国快速、稳定实现城市化与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由于当前我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十分明显,劳动力市场也已经形成了十分明显的二元格局,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亦不符合人力资源的优化使用,同时还会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起到一定的阻碍作用。要完善城市外来人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应该冲破城乡界限,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规范城乡劳动力市场的统一管理,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包含职业咨询、职业培训等内容的就业服务体系。

四、结束语

完善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充分结合外来人口的工作特点、生活特征,选择循序渐进的方式来逐渐实现完善的保障制度。选择一社会保险制度为主,加以相关的基础设施权益制度等来维护外来人口在城市的基本权益。(作者单位:江苏张家港市乐余镇政府)

参考文献:

[1]张菊梅,彭澎.城市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广州为例[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03):122-124.

[2]张展新,高文书,侯慧丽.城乡分割、区域分割与城市外来人口社会保障缺失——来自上海等五城市的证据[J].中国人口科学,2007,(06):33-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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