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引导视域下的水库移民可持续发展基金研究
2016-03-22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中国农村水利水电 2016年12期
荀 晓 鲲(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水电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北京100038)
1 当前水库移民发展扶持的方式及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已修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约8.6万多座,淹没数百个城市,搬迁人口多达2 500万人[1]。水库移民是非自愿移民,因为修建水库设施被迫迁移,由于不能适应安置地的生产生活及原有的经济基础薄弱,很容易形成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尤其是20世纪50-70年代水库移民的安置。以行政命令为主,对水库移民采取无偿迁移,历史遗留问题颇多。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发展,新老水库移民问题已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民生问题,尤其是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问题。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移民政策法规,并于1981、1986年分别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1996年,国家四部委出台了(1996年)526号文件首次对1986年以后建设的水库制定了10年后期扶持政策。2006年,国务院国出台了(2006)17号文件对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进行了政策明确[2]。国务院(2006)17号文件规定,国家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按每人600 元/a的标准进行扶持。目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主要有3种方式:一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人(即直接对每一个登记的移民进行补贴);二是对水库移民实行项目扶持,不把水库移民后扶资金直补给个人,而是将其用于一些扶持项目、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第三种是两者结合的形式,即个人补贴一部分,项目保留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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