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消费者风险承担的银行理财信息披露研究
2016-03-21胡建平干胜道
当代经济管理 2016年2期
关键词:信息披露
■胡建平,干胜道
(1.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39;2.四川大学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基于消费者风险承担的银行理财信息披露研究
■胡建平1,干胜道2
(1.西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39;2.四川大学商学院,四川成都610064)
[摘要]充分的信息披露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三类理财产品中,消费者承担的风险有差异,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宜分类规制。在对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实施规制时,应考虑三个重要问题: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庞大问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问题、信息披露涉及的“泄密”问题。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规制
网络出版网址: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3.1356.F.20160201.1137.015.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6-2-1 11:37:33
一、引 言
截至2014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续理财资金余额达15.02万亿元,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位居第一,2014年全年日均理财余额13.75万亿元①;银率网《2013年中国消费者金融能力报告》显示,近五成受访者选择利用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这些数据表明,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我国居民资产配置选择的重要投资品种之一。
银行理财业务繁荣的背后,也屡被媒体批其“乱象丛生”。“乱象”表现之一就是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金融消费纠纷乃至法律诉讼。造成这种乱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足,会对金融消费者购买决策产生负面影响,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影响银行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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