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识教育与高职公共英语
2016-03-20陈霞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陈 霞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应用外语系, 广州 511450)
一、通识教育概念界定
通识教育指的是近代关于教育目的和内容的一种教育思想以及据此实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阶段,指大学生均应接受的有关共同内容的教育。通常分属若干学科领域,提供内容宽泛的教育,与专门教育有别。1829年,美国帕卡德撰文为大学课程设置中的公共课部分(当时包括古典语文、文学和科学课)辩护,认为作为进行专业学习的前提,学生必须学习这些公共课,以得到应用的共同培养,并称这部分教育为通识教育。1945年,哈佛大学发表《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报告(即哈佛“红皮书”)。报告中所建议的通识教育课程包括:文学名著、西方思想与制度、物理科学或生物科学导论课,以及属于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其他课程各一。后哈佛大学理念均对本科生提出学习此类课程(称“核心课程”)的具体要求。[1]
从以上通识教育的概念中不难看出,通识教育的实施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一为课程,二为师资。学校必须开设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课程若干供学生选择,并具有开设各类课程的师资储备。目前,在中国本科院校的通识教育进行得如火如荼,尤其是重点大学,其强大的师资力量为通识教育的推行提供了保证。那么在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高职院校是否需要推行通识教育,如何推行通识教育,美国社区学院的通识教育为中国高职院校实施通识教育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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