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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现状调查研究

2016-03-20肖兆武刘襄河洪爱军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非学历院校培训

肖兆武,刘襄河,洪爱军

(1.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 襄阳 441050;2.襄阳市第三十六中学,湖北 襄阳 441021)

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具有教学、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职能。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具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2015年3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中,设定了包括办学基础能力、“双师”队伍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学生发展和社会服务能力在内五大内容,社会服务能力主要考察学校专业设置、向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满足政府购买服务情况。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既是实现自身职能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教师素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高职教育的社会服务能力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

一、调研目的、内容、方法及对象

(一)调研的目的

通过调研,我们可以了解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现状及原因,为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以此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质量和整体水平。

(二)调研的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依据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公布的高职院校教育质量报告中的服务贡献表中的横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项目数据为依据。

(三)调研的方法及对象

本调查采取网络调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以网络调查数据为主,实地考察为辅。为了更好地进行比较研究,我们共选取了22个省(市、区)的高职院校作为调查研究对象,其中删除了数据表不全的院校。并将所选取的院校划分为东部经济发达(如广东、江苏和浙江等)型,中部经济较发达(如湖北、山东、湖南、陕西等)型,西部经济欠发达(如宁夏、新疆、甘肃等)型等三种类型进行比较。还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之间及与一般院校进行比较研究,以及按照高职院校经费来源渠道进行分类比较。同时,我们也结合数据分析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或通过其它方式进行了验证。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社会服务类型比较与分析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包括横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项目,其数据比较如下表1所示。

从表1中可以看出,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总体水平还高,其中非学历培训平均值最高,横向经费次,技术交易较少,纵向经费最少,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状况。由于我国高职院校办学历史较短,大部分是由中专升格的大多以教学为主,科研活动在学校的工作中所占比例较小,与本科院校相比,以教学为主的高职院校科研水平低且科研力量非常薄弱,科学研究总体实力差。[1]从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人文社科基金和全国教育规划办项目立项情况来看,高职院校每年立项课题数量仍然只占少数。由于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强调“双师型”建设,虽然科研能力不强,获得政府、企业的科研课题经费相对较少,科技成果形成专利并转化为经济效益也较少。[2]

表1 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项目

(二)区域之间比较分析

从地域上看,东部经济发达区、中部经济较发达区、西部经济欠发达区高职院校的横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项目数据比较如下表2。

表2 不同区域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项目比较结果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办学经费较充足,学校发展就好一些。从表2可以看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横向经费和纵向经费项目显著高于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及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同时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显著高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培训项目也明显高于中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及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说明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地区对社会服务的需求量大,这些地区的高职院校重视社会服务工作,并且有能力开展社会服务工作。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与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关系,区域经济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项目就多,相对地区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项目相对较少。

(三)经费来源之间比较分析

从经费来源渠道来看,省级财政、市级财政、行业部门及其它等不同经费来源渠道高职院校的横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项目数据比较如下表3。

表3 不同经费来源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项目比较结果

从上表3可以看出,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及行业的高职院校,各项社会服务指标要明显地高于经费来源其他的高职院校。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及行业的高职院校,其横向经费要显著高于经费来源于市级财政或其他的高职院校。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的高职院校,其技术交易费要明显地高于经费来源于其他渠道的高职院校。而经费来源于行业的高职院校,其非学历培训费要显著高于经费来源于其他渠道的高职院这与行业性高职院校与行业有长期共生共存的历史有关。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行业性高职院校开展社区教育培训方面,几乎处于空白状态。[3]虽然省级经费来源高职院校的技术交易经费较好,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及主管部门有关,但水平较高,仍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四)示范(骨干)院校与一般院校比较分析

国家创建示范高职院校、骨干高职院校相对来说,把高职院校划分为三种类型,其横向技术服务、技术交易、非学历培训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项目数据比较如下表4。

表4 不同类型的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项目比较结果

从表4中可看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社会服务项目无论是横向经费、纵向经费、非学历培训经费,还是公益培训,都显著高于一般性高职院校,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骨干高职职校在公益培训要显著高于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同时技术交易也明显较高。一般地,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基础条件较好。但在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示范性院校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更好更快地发展。[4]

四、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法规体系,明确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职能

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法》对高校开展社会服务有了宏观的规定,但在微观操作场面上还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依据。为了保证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政府应当进一步地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政府应重视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职能发挥,出台并构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使高职院校与区域内的行业、企业形成持久的合作伙伴关系。二是政府应进一步地完善对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机制,促进高职院校持续稳定的发展,保证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基本条件。三是政府要进一步地为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信息沟通搭建信息平台,加大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间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转变办学理念,承担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责任

高职院校要转变办学理念,积极践行社会服务职能,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2016年高职质量年报持续创新,首次发布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表”,设置毕业生就业去向、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技术交易到款额、非学历培训到款额和公益性培训服务等六项指标,量化院校的社会服务贡献度;首次发布了“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对高职院校聚焦对学生、对地方、对行业企业发展的服务贡献具有较好导向性。高职院校应当主动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一是高职院校要设置或强化内部社会服务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学校与政府、行业和企业的沟通和联系。二是高职院校要将社会服务纳入到学校发展规划,进行顶层设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使社会服务工作成为与其它工作一样得到重视。三是将社会工作纳入到学校教科研考核范围内,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拓宽社会服务途径,提升社会水平和质量。

(三)校企深度融合,深化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内涵

校企融合不能只要求企业服务学校,更要求学校为企业提供服务,才会达到深度融合。高职院校只有校企深度融合,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试点等新型校企合作模式才能得以实现,校企双方有受益才会最大化。一是高职院校要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主动调整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培养急需的有用人才。二是高职院校要不断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积极探索订单式培养、集团化办学、现代学徒制培养等校企合作新形式、新途径和新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是充分高职院校自身的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与企业协同开展社会服务的工作,做好企业员工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进城务工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企业中技术问题,开展成果转化和科技孵化活动。

(四)政府购买服务,拓展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范围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政府社会服务职能转移工作,大量的社会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转移给了社会组织,这为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一是高职院校要重视对政府购买的研究,以便有针对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一般地,政府购买服务要建立政府及部门职责权力清单、财政部门项目经费清单和民政部门社会组织清单,这些为高职院校对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依据。二是高职院校要大力发展承接政府购买学校相关组织机构,比如通过专业实体化、研究机构社会化、办学资源(图书馆、体育馆)公益化等方式构建的机构,积极参与相应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三是高职院校要将承接政府社会服务项目纳入到学校考核范围之中,作为学校行使职能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进其良性发展。

(五)教师主动参与,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效果

教师是参与社会服务的主力军,只有广大教师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有效地推进学校社会服务工作,对于高职院校来说,打造一支社会服务队伍非常重要。一是建立开放性的高校教师引进和培养机制,打通校企共享人力资源渠道,拓展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渠道。积极为教师提供专业实践机会,不断更新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二是采取有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走出学校门,进入社会主动承担横向项目、进入企业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三是树立自我更新的专业发展意识,要在社会服务能力上不断进行反思、调整和改进,以适应社会需求。同时,也要通过社会服务工作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更好反作用于教学工作。

(六)学生志愿服务,丰富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形式

高职生是一支较大的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在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大学生志愿者非常普遍,通过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会培养学生志愿精神,并且已形成了参与全民化、管理体系化、运作市场化、教育课程化和研究阵地化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社会模式。[5]美国的一些大学还规定学生必须参加志愿者以获得学分,为将来获得有报酬的工作积累经验。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志愿者主要由共青团领导下的学生社团具体实施,还存在着参与积极性不高、队伍不稳定、行动不持久、动机功利化等问题,需要构建长效机制,例如,与社会组织进行持续的、有规划的合作,从而完善高职生宣传机制、招募机制、指导管理机制、保障机制和考评奖励机制,加强高职生志愿者组织的专业化管理,提升高职生志愿服务的实效性。[6]

[1]廖志梅.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功能的比较研究[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9(1):25-27.

[2]徐旻,钱胡风.高职院校办学经费探析[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5(1)197-199.

[3]潘玉昆.行业性高职院校实施开放办学的调查与思考—以辽宁部分行业性高职院校为例[J].现代教育管理,2015(2):109-113.

[4]谌洁.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现状与发展建设[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2):4-6.

[5]王佐丹.国外大学生志愿服务发展的经验启示[J].怀化学院学报,2013(7):95-97.

[6]王亚科.美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0(5):25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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