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再审视
2016-03-19宋京逵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宋京逵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再审视
宋京逵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0872)
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首创的一种结合了成文法和判例法各自特点的用于指导司法机关具体法律适用的司法制度。自其诞生以来,关于这一制度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一直是学界关心的焦点。而由哈特提出的承认规则以及拉兹提出的法律权威的理论,由于各自对法律本质以及相关重要法律概念的有力解释,一直是整个西方分析法理学界中心的理论命题。所以,用相对较为成熟的承认规则和法律权威的理论来审视我国的案例指导制度,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后者的理解和认识,实现实质的司法正义。
案例指导制度;承认规则;法律权威
本文首先通过讨论承认规则理论所揭示的法律作为一种社会制度的实践性特征以及法律适用机关在法律形成中的主要地位,来对比分析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指出案例指导制度即便不是我国正式法律渊源之一,但是依然可以成为我国法官在审判实践中所接受的承认规则的一部分。然后,本文将借助拉兹关于法律权威理论的依赖性命题和优位性命题的观点,讨论最高法院所规定的指导性案例“应当被参照”这一要求应该怎么样被我们理解,以及探讨在何种情况下,指导性案例对法官在进行法律适用时可以且应当具有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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