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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质与建构:作为反思法官员额制的切入点
——基于J市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结构与法官工作量的实证研究

2016-03-19姜金良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8期
关键词:基层改革

张 建 姜金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扬州 225609)

同质与建构:作为反思法官员额制的切入点
——基于J市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结构与法官工作量的实证研究

张 建 姜金良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8;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 扬州 225609)

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当前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之一,目的在于推动公正司法的实现。改革假定,当前法官被非审判业务占据很多精力、重新分工能带来公正和效率提升及存在法官行政化问题。对J市基层人民法院的调查表明,法官行政事务花费时间并不多、案件结构常规而简单、法官工作量十分饱和及改革后的法官助理与法官职能高度重叠。由于对不同层级法院进行了同质假设及建构方法的支配,使得不符合基层人民法院实际需求的改革被推进,导致法官流失、人心不稳、改革流于形式等后果。有必要对上述问题及背后的假设、方法等进行分析与反思。

法官员额制;基层人民法院;同质假设;建构方法

一、问题的缘起

所谓法官员额制,指的是根据一定标准遴选与确定法官的员额,并由被遴选的法官来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制度。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已提出,“实行法官定额制度,在综合考虑中国国情、审判工作量、辖区面积和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在现在编制内,合理确定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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