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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地农民城市适应问题的探讨
——以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凡洞村为例

2016-03-19刘芳娜

党政干部论坛 2016年7期
关键词:城市居民失地农民生活

○刘芳娜

关于失地农民城市适应问题的探讨
——以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凡洞村为例

○刘芳娜

目前,失地农民问题成为当今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的社会问题。我国政界和学术界对城市化进程导致的失地农民问题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于因矿产资源开发导致的失地农民问题以及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问题的研究却很少。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区多集中在偏远的农村或山区,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会对农村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破坏,例如水土流失、生态失衡等问题。同时矿区发展过程中农民土地也常被征用,致使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陌生的城市生存与工作。面对生活环境的突然改变,他们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城市生活。因而,对失地农民城市适应问题进行研究,有利于将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问题融入到失地农民安置的政策,对推进我国城市化进程、优化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凡洞村失地农民城市适应问题的提出

凡洞村是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所属的一个村,沙溪镇作为一个城镇,属于韶关市城区的边缘地带。凡洞村位于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镇区的东南面,在大宝山矿槽对坑尾矿库下游地段,距离镇区约16公里,交通较为不便。原有农户317户,人口1272人,劳动力577人。全村耕地面积有1233亩,水田面积约743亩。农民收入以副业为主。

2011年3月,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大宝山矿槽对坑尾矿库下游凡洞村安全避险工程整体搬迁安置方案》,根据方案要求,需对大宝山矿槽对坑尾矿库下游凡洞村委会的华屋村、大围村、细围村三个村民小组实施安全避险工程整体搬迁工作。大宝山矿槽对坑尾矿库下游凡洞村安全避险工程整体搬迁属城镇安置,搬迁的村民被安置在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镇区,按照曲江区沙溪镇城镇规划要求,搬迁采取公寓式安置或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自行选择住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地点选择在沙溪镇中心村委中心坝村民小组地块。在安置房建成之前,临时过渡安置房安排在大宝山矿区坝心原职工宿舍。经过几年的建设,截至2015年10月,村民安置房已基本落成,并有部分村民已经搬迁入住。

二、凡洞村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现状

失地农民城市适应可以界定为失地农民进城后,对城市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进行不断调整与适应的过程[1],即失地农民对变化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作出反应的一个过程,而且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主要体现在失地农民的经济适应、社会适应、文化适应、心理适应和身份适应等五个方面。为了对凡洞村失地农民城市适应情况有所了解,我们专门开展了实地调查与访谈工作。

本次调查采取了问卷调查法、访谈法、资料收集和数据分析等调查方法。问卷确定了16道题,涉及失地农民的工资与就业情况、社会保险和住房、失地农民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失地农民的文化生活和文化接纳、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心理距离、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以及身份适应等方面的问题。此后,又以分层抽样的方式在临时过渡安置地随机选取了53位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凡洞村失地农民进行匿名问卷调查。剔除数据空缺严重和前后明显矛盾的问卷,最终得到有效样卷48份,问卷有效率为90.57%。

在被调查的凡洞村失地农民中,男性占58.33%,女性占 41.67%。就年龄分布来看,16-25岁的占31.25%,26-35岁的占33.33%,36-45岁的占20.84%,45岁以上的占14.58%。就教育分布情况来看,小学及以下学历占16.67%,初中学历的占35.41%,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占29.1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占18.75%。笔者根据调查访谈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对凡洞村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现状作如下分析:

(一)失地农民入城后的经济适应状况有喜有忧

失地农民的经济适应是失地农民搬迁到城市后能否在城市生存并立足的基础,综合体现了失地农民在城市的经济地位,是决定失地农民能否在安置地长期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是其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基础[2]。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搬离农村进入城市生活是一种社会重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失地农民在利益相关方面具有不可选择性,如年龄差异、性别差异、学历差异等,使其经济适应存在更大的难度。

1.失地农民的工资与就业状况不均

参与调查的失地农民主要分布在以餐饮住宿为主的服务业,占31.25%,从事建筑业和制造业的比例分别占 20.83%、18.75%,其他行业的从业比例占29.17%。从调查样本的就业情况来看,没有稳定工作的失地农民占31.25%,失地农民的就业质量不高。从工资的分布来看,65.94%的凡洞村失地农民月平均工资集中在1000-3000元,3000元以上的仅占5.45%。2014年,失地农民的月平均工资为1437.5元,而韶关市城市居民月平均收入为3337元,是凡洞村失地农民的2.32倍,两者月平均工资差距非常明显。

从调查中得知,影响失地农民工作稳定性的因素有:收入、职位的福利状况、技术或技能、学历等。其中,收入是影响失地农民工作稳定性的最重要的原因;职位的福利状况能有效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稳定性;技术或技能和学历是失地农民找工作时遇到的最大门槛。

2.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与住房状况相对较好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社会保障被视为对于面临失去收入或特殊开支的人们,使人们团结互助的制度安排的总和[3]。社会保障是失地农民基本生存条件和权利的重要保障。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住房保障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失地农民能否适应城市生活。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凡洞村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参保率为100%,由此可知,作为一项惠民措施,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推行也给失地农民带来一定的好处,但是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却不容乐观,同时,从调查的数据也可以看出,年龄越大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越高,4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71.43%。在住房保障方面,失地农民的住房保障比例达到100%,这也说明了政府对于失地农民的住房安置补贴措施得到很好的落实。凡洞村失地农民搬迁至安置房前,政府为失地农民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原住宅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标准补偿,如果单户房租补偿每月不足200元的住户,每月可按照200元给予补偿,因而,失地农民的住房方面得到了保障。

(二)失地农民入城后的社会适应能力有待提高

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是指通过自我调节保持个人与环境、社会及在人际交往中的均衡与协调[4]。与经济适应不同,失地农民的社会适应更强调的是失地农民的人际关系和社会交往两方面的适应。

失地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城市之间的交往状况体现了失地农民城市适应是否具有积极性。调查结果表明,66.43%的失地农民表示与当地居民相处融洽,16.52%的失地农民有去城市居民家中做客。从性别差异来看,男性失地农民和女性的社会关系情况相差不大,比例趋势大致一致。从年龄差异上看,78.05% 的16-45岁的失地农民能与城市居民融洽相处,而45岁以上的仅有57.14%;高达85.37%的16-45岁失地农民会去城市居民家中做客,而45岁以上的失地农民的社会关系多局限在直系家庭和村里内部,去城市居民家中做客这一比例仅仅占57.14%。16-45岁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交往状况明显高于45岁以上的。

(三)失地农民入城后的文化适应能力较弱

文化适应是文化人类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一概念源于生物学有关集体对生存环境及其变化的适应性反应。后来,这种生物适应机制被应用于作为一个特殊物种的人类群体的适应性研究。文化适应的过程注重从涵化的角度,探讨一个群体由于与另一个群体接触而接受其习俗、传统和价值观等文化特征的过程[5]。失地农民的文化适应体现的是失地农民生活观念、行为习惯以及价值观的转变,是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根本切入点和重要标志,是失地农民对城市环境的适应以及对城市文化各个部分的适应。

从调查的数据来看,失地农民的业余文化活动时间较少,52.08%的失地农民表示很少时间参加业余文化生活。不仅如此,失地农民的业余生活较为单调,主要以看电视和在家里或者宿舍休息为主,分别为66.67%和52.08%。其次是上网和打牌或者打麻将,分别占31.25%和27.08%。失地农民的文化支出也是体现失地农民的业余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指标。总体来说,失地农民的文化支出较少。但值得一提的是,16-45岁的失地农民的业余文化活动的支出明显高于45岁以上的,说明16-45岁失地农民的业余文化活动的需求高于45岁以上的。

(四)失地农民入城后的心理适应能力亟待提高

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不仅要面临外部环境适应问题,还面临着内部心理适应问题[6]。失地农民从传统的农民转型为新型社区居民,居住方式、人际交往结构设置使生产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由此产生失地农民的心理适应问题。失地农民的心理适应实际上是失地农民了解熟悉一个新的环境的情感表达、人际交往、思维方式,并以此行动的过程[7]。

1.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心理距离

心理距离是失地农民对城市居民的心理接纳程度。我们通过“失地农民是否信任当地人”、“是否愿意与当地居民交往”、“是否与城市当地居民接触过程存在困难”三个方面度量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心理距离。调查显示,36.08%的失地农民信任城市当地居民,47.88%的人愿意与当地居民交往,16.04%的失地农民表示与城市居民交往过程中存在困难。由此可见,大部分失地农民对城市居民心理接纳程度较高,这可能是由于失地农民的临时过渡安置点和安置点都在凡洞村所属城镇,失地农民对当地居民较为熟悉,生活习惯也较为相同,因而其心理接纳程度较高。从性别来看,男性的失地农民心理接纳程度高于女性,可能原因是较多男性出去外面工作,交际能力较高,与市民接触机会也越多,所以更容易建立起彼此的信任。而女性则是多居于家中,接触市民机会较少,所以与市民之间关系较为生疏。16-45岁失地农民对市民的文化接纳程度明显高于45岁以上的。年龄越高的失地农民有着浓厚的“落地归根”的情怀,而年龄较低的则更容易适应新的环境,更容易与城市居民交流沟通。

2.失地农民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和城市生活的满意程度

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过程是其对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以及生活满意度不断提高的过程。调查显示,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的适应程度和生活满意程度并不高,对城市生活非常适应和比较适应的比例只占了30.56%,对城市生活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只占27.26%。从个体特征来看,男性的失地农民城市生活适应程度和生活满意度都高于女性。16-45岁的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适应程度和生活满意度明显高于45岁以上的。从教育水平来看,教育水平越高,失地农民城市生活适应程度越高,但是其生活满意度较低,说明教育水平越高,失地农民的生活期望值越高。

(五)失地农民入城后的身份适应存在困境

失地农民的身份认知是失地农民的身份适应关键的环节,是对失地农民身份认同的主要标志。失地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市生活后,处在既不是农民又不是城市居民的尴尬局面,既失去了农民拥有的土地保障,也没有得到城市居民应有的社会保障,成为了一个边缘群体。这也是失地农民身份适应困难的一大重要原因。

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这样一个问题“您认为您和您的家人的身份是属于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从调查来看,目前实现身份适应的失地农民比例较低,认同“城市人”身份的比例仅占10.42%。城乡户籍制度是失地农民难以认同“城市人”身份的重要原因。然而调查发现,只有33.33%的失地农民想获得城镇户口,47.92%的失地农民对有无城镇户口持无所谓态度,18.75%的失地农民表示不想获得城镇户口。

三、研究启示

通过对韶关市曲江区沙溪镇凡洞村失地农民的调查结果分析可知,要提高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能力,就必须发挥国家政策与法律、政府和社会的力量。

(一)国家政策与法律要给予支持

国家政策与法律赋予失地农民与城市公民同等的公民权,逐步消除矿区进城失地农民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等身份的标签。征地补偿制度要合理,我国土地征用具有较大的强制性,在土地征用方面,失地农民失去了应有的主动权,给失地农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对于这些失地农民,国家政策不但要给予补偿,更要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补偿,使失地农民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要改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差异大、不稳定而且可操作性差、弹性大等问题。在法律上,国家更是要制定规范的土地征用法和完善土地征用程序,使土地征用及补偿的各个环节都能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国家政策能够得到严格的执行并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除此之外,我国应建立矿区征地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弥补失地农民因矿区开发而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一些附带自然灾害和人身伤害问题。在土地赔偿金分配过程建立监督机制,减少土地赔偿金分配的问题,缓解矿区失地农民与政府的矛盾。

(二)政府的措施要落细落小落实

政府应当针对失地农民的具体问题,实地分析,并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政策。在调查中发现,失地农民对政府一些策略的实施并不知情,失地农民在政府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处于被动的状态,甚至有些失地农民对政府实施的策略带有不满意情绪,这对他们城市适应过程的影响非常重大。政府应当在实施策略之前,进行适当的民意调查,推出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且被大众接受的策略。为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政府可为失地农民提供必要的就业培训,增强失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和素质,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促使失地农民通过再就业和自主创业获得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政府更应该为其提供更多就业优惠政策;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扶贫措施。其次,政府不能在安置手段上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该在对拆迁居民进行充分的意愿调查的基础上,给予他们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或集中安置,或获取安置补偿费用自行安置,这将有助于失地农民进城后更好的适应城市[8]。同时政府对于采取集中措施安置失地农民,可以通过增强社区管理和政府加强社区管理,创造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条件,通过举行社区活动等方式加强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的交流,提高失地农民的城市适应能力。

(三)社会方面要发挥民间组织作用以形成合力

构建社会和谐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的作用,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支持。发挥社会民间组织的作用,切实对失地农民城市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带领失地农民主动适应城市生活,并充分利用社会合法组织在就业信息、教育培训、权益保护等方面提供支持。在社区方面,可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活动,定时举办各类有益于促进失地农民与城市居民交流的活动,如体育活动、社区电影放映等,丰富失地农民的业余生活[9]。对于城市居民来讲,对待来自农村的失地农民,要客观地看待,积极主动与其交往,帮助他们改掉不良习惯,转变传统观念,不能用异样的眼光去看待他们,不能因他们工作、生活中等一些方面存在的不足而以偏概全否定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失地农民来说尤为重要,良好的社会氛围可以增强他们在城市生活的信心,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更快适应城市生活。

[1]罗遐.流动与定居——定居农民工城市适应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2]张燕.三峡外迁移民经济适应问题研究——以新店安置点为例[J].管理,2014,(8).

[3][比]丹尼·皮特尔斯.社会保障基本原理[M].蒋月,王铀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释义[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8.

[5]叶继红.农民集中居住与移民文化适应——基于江苏农民集中居住区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6]李静波,杨舒涵.攀枝花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困境及对策[J].新西部,2015,(15).

[7]宋明爽,李晓青.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心理适应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份调查问卷[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4,(3).

[8]徐建明.失地农民城市适应的研究——以广州市番禺区Z村为例[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2007.

[9]梁智.大城市郊区“城市病”及其治理[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4,(2).

(作者单位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 崔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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