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修补
——基于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权益保护研究
2016-03-19邹欢艳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7期
邹欢艳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广东广州 511365)
“准劳动关系”的法律修补
——基于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权益保护研究
邹欢艳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系,广东广州 511365)
高职院校通过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生与用人单位形成“准劳动关系”,其劳动权益保护问题受到关注。要使学生劳动权益和伤害赔偿权益得到最大救济,保证人才培养任务顺利完成,应从完善学徒用工合同、畅通法律渠道、明确责任主体、预防与教育相结合等方面着手,从法律层面修补学生作为学徒身份所衍生的各种权益问题,进而提升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
现代学徒制;学生权益;法律修补
高职院校现代学徒制办学模式培养动手能力强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推进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进程中,学生作为学徒身份参与其中,其法律权益保护成为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作为弱势一方的准劳动者,当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劳动期间侵权现象较为普遍。虽然通过《合同法》《劳动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可能得到救济,但司法实践中学生通过这些途径寻求法律救济非常困难。在推进现代学徒制呼声越来越高的今天,学生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本文将对学生作为学徒的权益受损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学徒用工期间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思考现代学徒制模式下学生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机制,以期为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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