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2016-03-19黎莲芬
高教论坛 2016年10期
黎莲芬
(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研究生教育·
当前我国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黎莲芬
(广西师范学院 政法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在分析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包括出台指导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教育质量评价依据,保证教育质量,迎接多层次的教育评估;加强与实务界的交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加快校外实践基地的规范建设;完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并落实到位,保证教育质量。为开展全日制法律硕士教育提供参考。
法律硕士教育;问题;对策
为了解决社会对法律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20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在借鉴美国J.D制度的基础上,创立了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教育。我国的法律硕士有三种:第一种是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第二种是在职法律硕士,第三种是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996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1998年,又允许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0年,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开始全国联考,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2006年底,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十周年后,国务院学位办宣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结束试点,进入正式开展工作阶段。至此,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成为经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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