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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政策关系
——从李斯特鸿沟至罗克辛贯通

2016-03-19张耀文

张耀文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 100088)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政策关系
——从李斯特鸿沟至罗克辛贯通

张耀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北京100088)

摘要:法治化的推进,刑事政策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愈加突出。但刑事政策在介入刑法后,实践中出现了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一方面是刑事政策有超越刑法界限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在具体适用刑事政策时,把握限度出现了错误。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与刑事政策有着天然的联系,在立法以及司法过程中,应坚持两者互相完善、互相补充的关系,共同推动法制化的进程。

关键词:刑事政策;罪刑法定原则;相互贯通

罪刑法定原则从初期的排斥刑事政策,到如今充分发挥刑事政策的作用。这是因为刑事政策的灵活性为刑法注入了活力,另一方面,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铁律,又为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划定了界限。刑事政策的适用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坚守应是一种共存共进的关系,共同为法治社会的实现作出贡献。

一、李斯特鸿沟到罗克辛贯通

“刑事政策”由费尔巴哈所提出,随后李斯特对其进行了细致的阐释。讨论的初期,由于刑事政策和罪刑法定原则在适用中所产生的矛盾,一度认为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是不可贯通的。后来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学界普遍认识到了刑事政策对于罪刑法定原则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政策的分离:“李斯特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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