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精神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刍议
——以广西精神为例
2016-03-18覃蔚玲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主体
覃蔚玲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思政部,广西崇左532200)
地方精神推动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刍议
——以广西精神为例
覃蔚玲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思政部,广西崇左532200)
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和地域原因,其社会治理难度较大。地方精神有着科学性、地域性、时代性及群众性的特点和导向、整合、凝聚及教育功能。文章以广西精神为例,从壮大社会治理合力、优化社会治理主体、丰富社会治理资源和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等四个方面提出如何将地方精神应充分运用到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中。
地方精神;社会治理;广西精神
一、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就“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做出全面部署。“社会治理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框架内,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吸纳社会组织、市场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主体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形成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过程。”[1]这与传统的社会管理有较大区别,“社会管理是政府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和管理。”[2]主体上,传统的社会管理是单一的治理主体即政府,但社会治理主体是多元主体,除了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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