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敌人警务”走向“犯罪治理”——法治警务的必然选择
2016-03-18邵祖峰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邵祖峰(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由“敌人警务”走向“犯罪治理”——法治警务的必然选择
邵祖峰(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摘 要:法治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最佳策略已经被大多数民主国家所选用。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带有较多的政治性特点,以阶级斗争与对立为主的敌人意识会贯穿于甚至是主导其警务过程。以犯罪、犯罪的人、犯罪治理等描述社会越轨行为,包括敌对行为、人民群众内部矛盾与纠纷,更具有法律特性,符合法治的观点。公安机关在其法治警务建设过程中应当建立犯罪治理观点,避免敌人警务行为。
关键词:法治;敌人警务;犯罪治理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与管理服务之职,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管理力量与刑事司法力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对公安机关的职能定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有两种——民主职能与专政职能,这种提法主要是基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并由此衍生而来。民主是对人民的民主、专政是对敌人的专政,但随着改革开放过程中我国基本关系(人民——敌人)范畴的变化,如何对人民实现民主,如何对敌人实现专政,其基本手段与方式应当随之变化。由于我国的公安工作起步于国内红军革命时期,成长成熟于与敌、特、伪、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等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中,其工作中阶级斗争意识、敌人意识浓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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