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之诚信原则在共享经济中的应用研究
2016-03-18张晓芹广东东软学院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广东佛山528225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刘 颖,张晓芹(广东东软学院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广东佛山528225)
民法之诚信原则在共享经济中的应用研究
刘颖,张晓芹
(广东东软学院信息技术与商务管理系,广东佛山528225)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不仅具有指导当事人行为的功能,而且具有解释、适用法律的功能。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经济形态,既为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也为社会闲置资源提供了富有效率的利用途径,供需双方基于信任进行交易,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在立法和司法方面的规制和监管近乎空白。对诚实信用原则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内涵分析,共享经济中法律关系的分析,以诚信原则为指导探寻立法和司法方面对于共享经济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规制路径。
诚信原则;共享经济;规制路径
一、诚实信用原则在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内涵分析
(一)民法之诚信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自1986年在《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以来,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深远,在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历程中,诚信原则对于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多种矛盾和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其作为民法中“帝王条款”的价值。怎样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民法学界多数学者接受“一般条款说”的观点。在此背景下,我国形成了以下的诚信原则理论:诚信原则被定义为立法者对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要求,目的在于保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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