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后高校的涉税业务要点及会计核算分析
2016-09-18张捷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张捷(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全面营改增”后高校的涉税业务要点及会计核算分析
张捷
(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随着我国“全面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推行,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高校原本营业税的涉税业务改为缴纳增值税,涉税业务适用税率及会计核算都面临着比较大的改变。立足财税〔2016〕36号文解析高校的涉税业务要点,并结合实例分析会计核算难点,最后提出高校税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营改增;高校;会计核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是我国为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决策,是我国税制发展的一项重大改革。自2012年在上海首次试点,逐步扩大试点区域范围、行业范围。随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的落地,此次税制改革实现了“全面营改增”。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增值税试点范围,从此营业税被增值税全面替代。面对国家的重大税制改革,高校的涉税财务管理也必然面临重大改变,笔者通过对政策的解读,对高校的涉税业务要点及会计核算进行分析。
一、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解析高校涉税业务要点
财税〔2016〕36号文(以下简称“36号文”)即《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4个附件《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是各单位执行营改增业务的政策性指导文件,也是税务管理工作的依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