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心理学专家进入司法精神鉴定领域对我国的启示
2016-03-18张丽欣杨冬妮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张丽欣,杨冬妮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4)
美国心理学专家进入司法精神鉴定领域对我国的启示
张丽欣1,杨冬妮2
(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4)
具有心理学背景的鉴定人之所以具备专家证人资格的原因在于不同学科间鉴定方法和视角上的差异,心理学专家具备心理障碍诊断的能力,有较高的鉴定信度和效度。司法精神鉴定工作本身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内容,因此多学科参与下的司法精神鉴定对我国当前的司法鉴定制度有一定的启发意义,未来我国的心理学专家能否在法庭上得到认可并赢得尊重需要结合我国的法律制度,探索更深层的制度性改革措施推进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康发展。
心理学专家;精神病学专家;司法精神鉴定;鉴定信度和效度;多学科参与
引言:
司法精神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以往提得更多的是司法精神病学和司法精神病鉴定,而在司法鉴定中,鉴定人员遇到的被鉴定人并非局限于精神病人,而事实上鉴定人员遇到的更多的是有心理疾病或心理障碍的人。[1]因此,在文中采用司法精神鉴定一词而不是司法精神病鉴定。与其他的鉴定类型相比司法精神鉴定工作具有比较明显的特殊性,有自身面临的困难和常人难以理解的复杂性[2]:一是鉴定对象的复杂性,与物质世界相比,人类的精神世界是最为复杂的认识对象,而司法精神鉴定面临的对象恰恰是人类的精神世界,二是部分法律能力的鉴定过程需要采用回溯性方式再现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从而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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