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界定及核算
2016-03-18梁嫦娟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梁嫦娟
(广西富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530028)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的界定及核算
梁嫦娟
(广西富民建设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530028)
该文参照已有的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结合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在会计准则里的界定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务操作中的核算方法。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1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界定
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界定先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开始。所谓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指的是依照其被出售的同类固定资产,可以立即出售,或者具有很大可能性被出售的固定资产,一旦出售,该项资产须在一年内完成转让。通常情况下是指一方已经与第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或不可撤销的销售协议范围内的资产。由上述定义可推断,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的定义基本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相同[1-3]。
某项资产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第一是企业的董事会或决议层已经对处置该项非流动资产做出了决议;
第二是企业已经与第二方签订了合同或者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第三是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该资产必须在一年以内完成转售或交接工作。
通俗地说就是持有该项资产的企业或单位的决议层已经签订了出售协议或者做出了处置决策,但是相关的实际交易活动并未展开,但是会预计在一年以内实施。这就是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与资产清理项目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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