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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

2016-03-17河南薛兰字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16年4期
关键词:职权人民代表大会行使

河南 薛兰字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

河南 薛兰字

【知识构建】

【疑难突破】

1.我国的国家性质

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首要标志 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这是基于工人阶级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等品格)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的农民阶级是工人阶级的天然同盟军,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力量)国家类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性质决定的,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2.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表 现 理 解 注 意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民主权利的广泛性民主主体的广泛性我国宪法确认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受教育权、劳动权,等等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建设者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他们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贡献

续表

3.人大代表的职责(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主要权利①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的权利②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的权利③提案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的权利④质询权:依照法定程序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的权利①选举权:依法选举决定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组成人员、上一级人大代表(县级以上)的权利②提名权:提议临时召开人大会议和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权利③免责权:指在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④罢免权:依法提出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职务议案的权利义务 ①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并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其他权利

4.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与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比较 人大代表的主要职权(主要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区别内容 审议权,表决权,任免权,质询权 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方式 属于个人,可以个人单独行使 必须是集体行使表现 行使这些权利是民主的体现 行使这些职权是集中的体现联系都体现了依法治国原则:①人大代表要依法形式职权,人大代表是我国国家权力的直接行使者,但他们不是国家特殊的公民,因为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议会制

比较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西方议会制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的工具反映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资产阶级专政制度实质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维护资产阶级利益权利主体人民 资产阶级活动原则 民主集中制 三权分立制度办事效率 协调高效 相互扯皮,效率不高联系 ①都是一种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②都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代表选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间接民主,属于代议制经济基础 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之上,为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区别

【备考通鉴】

考情回顾实施新课标以来,本专题高考的重点有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的职能、人大代表的职责、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越性等。从考试形式上,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均有,但以客观试题为主。选择题如2016年浙江省高招选考科目政治第18题和第20题,分别考查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人大代表的职权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仅仅从2015年高考看:全国卷Ⅰ第17题,考查国家性质和民主的阶级性;安徽卷第4题,考查民主的阶级性和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山东卷第28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监督权;重庆卷第8题,考查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四川卷第4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江苏单科第14题,考查全国人大有立法权以及全国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知识。主观题如2015年山东卷第42(1)题,考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识等知识。

命题预测本专题高考的重点知识仍然是以后高考的命题点,高考对此知识点的考查,往往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政府职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方式及其执政理念等知识综合起来考查。预计2017年高考将结合年度热点焦点,以选择题或主观题的形式考查本专题的主干知识: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人大代表的职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人民代表人大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组织活动原则;可能结合具体的人民民主实践活动,设题考查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可能依托党和国家加强反腐斗争的生动事例,设题考查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等。

真题借鉴(2015·福建卷·25)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经历全国人大全委会“一审”——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三审”。此过程表明

①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③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思路分析解答此题需要提取题干材料的有效信息,理清材料中的逻辑关系以准确把握题干材料的主题,然后对各个题肢分析并对照题干材料的主题,选出符合材料主题的选项。具体来说:第一,提取材料的有效信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经历全国人大全委会三次“审”:“一审”——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三审”。第二,推导出题干材料的主题思想:“一审”“二审”“三审”中,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这说明社会主义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材料中立立法修正案草案经历的过程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立法权——材料中立立法修正案草案经历的过程,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分析各个备选题肢,排除论述错误的或者与题干材料主题无关的题肢:题干材料未涉及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①不符合题意;材料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而非决定权),②错误;③④正确且符合题意。故答案选D。

思维阻点一是不能正确认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区别,错误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一个单独的国家机关,可以与全国人大一样拥有最高的立法权、最高的决定权、最高的监督权和最高的任免权。二是不能正确区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行使的立法权和决定权,错误认为凡是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议案的通过都属于其行使决定权。

规律方法注意区分人大的立法权和决定权,不要看表决通过了,要看通过的内容是什么,只要是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都是立法权;如果是本行政区的重大事项则是决定权,同时涉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等词语,一般应注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表现。

(作者单位:河南省滑县第一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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