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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妇女劳动权立法及其完善※

2016-03-17王雅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武汉商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王雅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 长沙 410004)



论我国妇女劳动权立法及其完善※

王雅琴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劳动者的思想文化和认识程度不断加深,有关妇女劳动权立法方面的问题需要进行反思。本文主要从立法内容和立法理念两个方面去分析、解决问题,除了立法理念外,立法内容方面则重点分析妇女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的性骚扰和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通过明确判定标准和加大惩罚力度来解决立法之后遇到的困难,以便能够更好的维护妇女劳动者的权益,促进我国现代法治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妇女劳动权;性骚扰;就业性别歧视;立法理念

一、妇女劳动权立法存在的不足

我国现行妇女劳动权方面的立法不足主要表现在立法内容和立法理念两个方面。

(一)妇女劳动权的立法内容不完善

1、妇女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性骚扰立法不完善

性骚扰是指受害者在工作中不想要的与性相关的行为,被认为是无理的,超越了她的资源,或者威胁了她的健康[2]。而从表现形式上去分析性骚扰,它除了包括我们所熟知的行为方式外(故意碰触、亲吻对方的脸部、腿部等敏感部位),还包括口头方式(用下流的言语挑逗对方,讲述各种黄色笑话或内容)和设置环境方式(在工作场所设置淫秽的图片或广告,使人感到难堪)。由于我国历史上妇女地位较为地下,再加上妇女劳动者的性骚扰立法相对不完善,从而导致绝大多数妇女劳动者即使遇到了性骚扰的问题也会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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