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涉农财政体制研究
2016-03-16程莹
公共财政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农业
程 莹
美国涉农财政体制研究
程 莹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粮食生产和出口国之一。2014年,虽然美国农业产值还不到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但农产品出口创造了历史新高,出口额达到了1525亿美元,约占当年出口总额的9%以上。美国高度发达的农业除了得益于其得天独厚的自然地理条件、专业化和高度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外,更为重要的是得益于政府长期以来贯彻执行的农业发展政策。而美国农业政策的有效实施又依赖于美国涉农财政体制的有效发挥,本文分析了美国农业政策与涉农财政体制的具体规定及制度设计,以期对我国农业发展提供参考。
美国 农业政策 涉农财政体制
作者程莹,经济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财政学院讲师(南京 210029) 。
一、各个时期美国农业政策简介
美国实现农业政策目标的措施以及农业支持政策内容并非依据政府发布政令,而是以农业立法的形式确定,且所有的农业支持政策都细化到具体项目。从1933年第一个美国农业法案——《农业调整法》,到2014年《农业法》为止,共有16个农业法案出台。以农业法案为核心的美国农业政策是一个复杂、开放的政策系统,它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及环境的变化,调整和更改政策的范围、力度、方向以及着力点,具体可分为农业信贷政策、农业税收政策、农产品对外贸易政策、水土资源的保护政策、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政策等。纵观美国农业政策的历史,它经历了从间接推动农业发展,到市场干预与价格支持、农业补贴,再到农业福利政策收缩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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