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高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2016-03-16张昱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张 昱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 430050)
关于新《高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
张昱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50)
摘要新《高校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2014年的会计核算及年终报表的编制,新《高校会计制度》中的会计核算存在与高校实际情况、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不相符的情况,本文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1“其他支出”核算问题分析
根据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科目核算是指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其他支出”只按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进行明细核算,而且专项资金和非专项资金都是非财政补助拨款。年终将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非专项资金支出结转至“事业结余”科目。期末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自高校扩招以来,因基建原因形成了高校债务,通过化解高校债务之后,目前非常多的高校仍存在债务余额,利息支出仍非常高。高校的收入来源主要为财政补助拨款和非税收入拨款。利息支出在年初预算时如作为项目反映,而且用财政补助拨款或非税收入拨款安排,核算时则无对应会计科目核算,因为按新高校会计制度规定其他支出中 “利息支出” 只能用非财政拨款资金安排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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