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
2016-03-16张红国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张红国
(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贵州都匀558000)
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
张红国
(中共黔南州委党校,贵州都匀558000)
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着较高的契合性,从农村基层的协商民主和乡村治理角度来考察,具有较大的研究价值。目前,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立法不到位、运行机制不健全、村民代表和人大代表与民意代表关系冲突等问题,应进一步通过完善立法、健全机制、构建人大代表与民意代表和谐协商的新机制等途径实现基层治理目标。
治理现代化;协商民主;农村基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地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治理方式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中,“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更为引人注目。要处理好协商民主与乡村治理的关系,必须从乡村特性出发,了解其复杂性与矛盾性,并从现代化维度进行认真思考和深入探究。
一、协商民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理论可行性
首先,协商民主能够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具有高度契合的价值目标。就协商民主理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理论本身而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有制度化、公平化、有序化的“三化”要求,与之对应,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法治、善治、理治的“三治”性质,这与建立现代国家治理能力所需求的制度化、公平化、有序化要求存在一致性,从而促成了两者价值目标的高度吻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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