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语境中制度的协调功能分析
2016-03-16孟睿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孟睿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01123)
国家治理语境中制度的协调功能分析
孟睿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01123)
国家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物质调节、精神调节、制度调节等方面的综合调节中推进实现。法律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是社会各阶层、各部门、各环节良性运行的基本保障。国家治理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包括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协调、社会主体思想和行为的协调等,是以法律制度为依据展开的。实际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路线是发挥制度协调功能的基础,其落脚点是激发社会正能量,建立现代化的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制度;协调功能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把现代化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结合在一起,是对治理组织和系统结构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管理主体和治理方法提出的新要求,前者是对国家治理客体运行的有序性规定,后者是对国家治理主体行为的有序性规定,两个方面都要求强化社会制度的协调功能。
一、协调社会行为
社会主体的思想和行为是否协调,决定着社会合力效应的大小。协调社会行为主要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协调社会主体行为。社会主体行为是在社会制度的观照中进行的,它与社会价值取向分不开。在中国古代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层面没有现在那么宽泛,基本的理念是通过对纲常伦理的强化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实施,使人“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1],它通过“内圣外王”的人生追求、“修身齐家”的生活愿望,“正心诚意”的人格要求,在道德关怀和制度管理中维系社会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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