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孝道精神
2016-03-16翟婷婷
文化学刊 2016年1期
翟婷婷
(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文史论苑】
《诗经》中的孝道精神
翟婷婷
(青岛大学文学院,山东 青岛 266071)
《诗经》是一部记录孝道观念的重要典籍,对孝道精神有自己独特的记述。本文立足孝道精神,以《诗经》为考察对象,认为《诗经》中体现了三重孝:奉养父母之孝,传宗接代之孝,祭祖承业之孝。并对其孝道精神的内涵和特点进行梳理和阐释,从而对孝道精神有一个更加全面而深刻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诗经》;孝道精神
一、孝道精神在《诗经》中的体现
“孝”字在《诗经》中总共出现17次,分布在《天保》《卷阿》《六月》《楚茨》《洋水》《下武》《雍》《文王有声》《载见》《既醉》《闵予小子》和《閟宫》中。此外,依据《毛诗正义》的注解和各家对其主题的注释,还有《凯风》《鸨羽》《陟岵》《四牡》《小宛》《小弁》及《蓼莪》八篇反映孝道精神。上述所列都是直接反映孝道精神的诗篇,还有一些诗篇间接谈到孝道观念,分别是《采蘋》《采蘩》《南山》《斯干》和《桃夭》等。这些诗篇中的孝道精神大致可分为三类:侍奉赡养父母;男女及时婚配,传宗接代;祭祀祖先、继承祖业。
(一)奉养父母之孝
《孝经》中说,孝道最先是事亲,再次是事君,最后是立身。孝道观念,最初是用在对父母的赡养侍奉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1]是孔子对孝的认识,这要求子女要近身侍奉赡养父母,承担起对父母尽孝的责任。此外,父母会担忧、牵挂远行的子女。因此,“父母在,不远游”是《诗经》中孝道精神的内涵之一,这种孝道精神在《诗经》中主要是通过反面批判和讽刺来展现子女无法奉养父母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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