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法则”
——再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及意义
2016-03-16周贵华
湖北文理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周贵华
(湖北文理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头顶上的星空”与“心中的道德法则”
——再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三个层次及意义
周贵华
(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
康德的道德哲学是康德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康德的三大批判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康德的道德哲学可以分为通俗的道德哲学(“普遍立法”)、道德的形而上学(“人是目的”)和实践理性批判(“意志自律”)三个层层递进和依次提升的层次。康德从普通人的道德意识出发,抽象出道德的形而上学原理,并以“绝对命令”的形式再把它提升为自由意志的自我立法,最终确立了“意志自律”在实践理性中至高无上的地位。准确理解康德道德哲学三个层次的真正内涵,对于提升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正确把握康德道德哲学的当代意义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康德;道德法则;普遍立法;道德形而上学;意志自律
一、通俗的道德哲学——普遍立法
道德是规范和调节一个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对于一个社会的社会秩序的稳定、社会生活的安宁祥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一般的意义上,道德又可以分为社会性道德(公德)和宗教性道德(私德)两种。社会公德一般需要借助和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调节和维持,而私德则往往要依靠人内在的品行和良知来自我约束。康德的道德哲学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是从生活中人们的道德言行或者道德评价开始分析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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