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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生态伦理规定性及其制约功能的语用规约

2016-03-16杨彬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2期

杨彬



语言生态伦理规定性及其制约功能的语用规约

杨彬

摘要:构建和谐语言生活,亟需弘扬语言生态伦理。语言生态伦理具有内在的规定性,面向实践、立足语言本位,从元话语、词汇、语体三个方面,可知语言生态伦理规定性的制约功能得以顺利实现的语用规约。

关键词:语言生态伦理;元话语;语体;语用规约

一、问题的提出

据“家国网”的转载,莫言在《我们的语文教育很虚伪》中提到:“不久前,由北京的几家报刊牵头,发起了一场对现行语文教育的声讨。说‘声讨’似乎激烈了点儿,那就改成‘讨论’吧。这场讨论,激起了很大的反响。很多可以说是义愤填膺的文章纷纷见诸报端,而且,据说这些文章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①。

上面的引文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添加下划线的几个词语。从语义强度与情感色彩的角度来看,“声讨”与“讨论”二者具有显著的区别。正像莫言所说,“‘声讨’似乎‘激烈’了点儿”。或许是基于这种语义认知与情感色彩判断,莫言换用了客观中性的“讨论”,使得其对于事件的描述具有了平静的理性;相较于诸多“义愤填膺”的文章作者,莫言的这种理性态度,无疑有助于客观冷静地研析事相、交换认识从而促进问题的解决。莫言在讲演中对词语作出的临时性改换,与其说是语言大师精妙的语感使然,毋宁说是其内在的伦理自觉使然。

然而,现实的语言生态环境中,不少族群成员在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理应具有的伦理自觉,也不具备应有的语言素养与能力,因此,失却理性的“义愤填膺”乃至罡戾的语言暴力,充斥于日常语言交际与虚拟网络交际空间,由此引发的人际冲突乃至犯罪,也相当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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