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官员黜降原因
2016-03-16程天芹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23期
程 天 芹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历史文化研究】
论宋代官员黜降原因
程 天 芹
(渭南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宋代官员的黜降原因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政治斗争,二是官员犯罪,三是特殊原因。政治斗争引起黜降,包括由党争而引起的官员黜降、因得罪权臣(或得罪当权者)被贬、大臣之间不和引起的被贬。官员犯罪引起的黜降种类很多,宋代对官员犯罪的处置体现优待原则。宋代官员黜降的特殊原因有:因灾害或异常现象而引起的官员黜降;因“被人告发”而贬责;因“家事”而被贬责等等。官员犯罪原因不同,对其处置也有所不同。
宋代;官员;黜降;原因;处罚
多数学者按处置类型对宋代官员黜降原因分类,张其凡、金强《宋代岭南谪官类型分析》将岭南谪官类型分为贬官型等。苗书梅提出四大类分法:兵变叛乱、贪污受贿、渎职罪、臣僚私自交结朋党等。还有擅离职守、到官违限、父母去世而匿丧以及越职言事、治家无方而出现丑闻或被臣僚指论为昏庸无能。[1]467-471陈骏程、张其凡《宋朝惩治官员之原因初探》将宋代处罚官员的原因总结为:谋反谋逆,犯赃罪,行政效率低、不称职,失职,擅权、滥用权力,违反官员管理制度,违反经济管理制度,违反军法军规,违礼,连坐,触怒皇帝,政治斗争中失利,私自惩罚奴仆,自身性格缺陷等。[2]综上,笔者将宋代官员黜降的原因按照大的类别分为三类:一是政治斗争,二是官员犯罪,三是特殊原因。
一、政治斗争
《中国流人史》将两宋与官员有关的流人分为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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