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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6-03-16汪文艳

环球市场 2016年21期
关键词:证券化信贷资产

汪文艳

赤峰市财政局

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

汪文艳

赤峰市财政局

本文基于我国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从政策监管体系、二级市场、信息数据披露机制、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几方面阐述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旨在为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对策

前言:资产证券化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金融创新,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住宅抵押贷款市场。1970年,吉利美发行了第一单MBS产品——住房抵押贷款转手证券GNMA,标志着美国资产证券化时代的开端。从20世纪80年代起,资产证券化从美国辐射并相继传入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在国际金融市场得以迅速发展。

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之路一波三折,在管制中逐步推进发展,其发展模式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拉开了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帷幕。05建元1的成功发行,标志着中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实现了零的突破。2008年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监管当局停止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批发行,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停滞四年之久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才重新启动,但额度仅为500亿元。2013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规模,此后试点总规模达4000亿元。2015年,信贷资产证券化逐步呈现常态化、规模化发展,全年共发行388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为4056.33亿元,发行规模超过前10年之和。从规模上看,2015年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量已跃居世界第二。

2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践面临的问题

2.1 政策监管体系顶层设计尚不完善

信贷资产证券化连接证券市场与信贷市场,业务涉及发起机构、特殊目的信托、投资机构、信用增级和评级机构、承销商等众多参与主体,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国家层面尚未形成一套全面系统的基础法律体系来明确市场各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同时,一行三会的伞型分业监管格局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涉及多个金融市场主体的混业经营模式,存在相互掣肘的内在缺陷,不易形成监管合力,增加了业务监管的难度,制约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2.2 二级市场清淡,流动性不佳

以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为例,2015年换手率为7.44%,债券市场整体换手率为172.7%。相比之下,其流动性远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究其原因,一是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大,市场总体体量较小,流动性溢价偏高,高流动性所需要的规模数量不足。二是资产池的基础资产范围受限。由于监管层的限制,基础资产池中多为优良资产,入池资产整体收益率较低,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显著下降。三是投资者结构相对单一,银行需求仍是主流。目前我国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银行互持现象严重,“表外化”只在银行间相互转移,风险没有真正分散、转移出去,仍滞留在银行体系内部。四是针对性的做市商制度、双边报价机制尚不完善。目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大多由投资者持有至到期日,其配套做市机制还未建立,金融中介断续报价而不做市,无法实现其价格发现和活跃市场的功能。

2.3 缺乏信息数据披露机制与信息共享系统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复杂的金融创新,实际业务操作中涉及众多机构,错综复杂,信息数据的充分披露是其规范运作的前提,但我国信息披露体系相对滞后:首先,基础资产信息披露需进一步明确。银行基于商业信息隐私保护未能完全向投资者披露基础资产信息,投资者难以准确识别与把握风险的真实状况。其次,存续期间信息披露有待强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修订的RegABII明确要求存续期间以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信息。国内在这方面的监管体系并不健全,执行力度也仍需加强。再次,信用评级透明度有待提高。我国信用评级对外信息公开化程度不高,尤其是评级模型、模型参数、模型结果等关键评级信息披露更少,可能导致市场监督的架空。

2.4 尚未打破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

从法律层面,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与发起机构实行破产隔离,但在实际业务中,商业银行作为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实际上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存在隐性担保。隐性担保削弱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发散功能,使银行业风险缓冲不足。此外,在我国刚性兑付的背景下,风险定价体制尚不完善,导致市场无风险利率高启,高风险高收益的低质量产品充斥市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低收益率并不受投资者青睐。

3 、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顶层设计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常态化发展的步伐,必须推进其顶层结构设计。一方面,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充分发挥我国稳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后发优势,完善法律框架体系,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逐步构建涵盖市场准入、风险隔离、增信评级、会计税收等环节的法律体系,营造有利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另一方面,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主体,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体系,统一跨市场监管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此外,对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冲突的部分进行调整与修订,扫除我国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障碍。

3.2 着力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

一是继续扩大发行规模,增加存量的规模,为流动性的提高打下基础。同时,创新产品设计,加强供给侧产品设计以切实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开拓二级市场。二是丰富投资者主体以加深市场的厚度,避免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循环。稳步扩大投资者范围,逐步放宽对一般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投资者参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限制,以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并促进分散银行体系信贷风险。三是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发展,实现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跨市场顺畅流转,降低流动性风险。四是完善银行间市场的做市商制度。做市商通过双边持续报价,发挥价格发现功能,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做市商交易积极性,逐步完善和运营做市商制度,不断为二级市场注入流动性。

3.3 稳步打破刚性兑付格局

刚性兑付打乱信用风险定价,推高了无风险收益,风险与收益的不匹配助长了道德风险,导致市场的扭曲发展。“刚性兑付”环境下,资金热衷于流向低质量项目支撑的高收益产品,将高质量、低收益的产品挤出市场。刚性兑付作为一种过渡安排,从长期来看难以持续,“劣币驱逐良币”的现状也将改善。应着力打破刚性兑付的怪圈,明确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同时,推动无风险收益率下移,让风险和定价回归市场,从而完善证券化产品的定价机制,增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3.4 积极稳妥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三期叠加阶段,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银行不良余额持续攀升的背景下,停摆约八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新启动,今年2月份五大行及招商银行六家银行进入首批试点名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创新渠道,对丰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体系,化解银行体系风险积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相关部门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完善配套政策,防范化解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市场规模,丰富市场结构,促进协调发展,对于稳定金融市场,促进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

[1]刘丽娜.信贷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实践及政策思考[J].金融监管研究,2014(4):29-39

[2]刘迁迁,王乐.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及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5-12-10

[3]唐璐,李博.当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现状问题及对策[J].西南金融,2016-03-15

[4]肖云钢.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创新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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