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拉票贿选,匡正换届风气
2016-03-15文新华社评论员
工会信息 2016年29期
文新华社评论员
严查拉票贿选,匡正换届风气
文新华社评论员
不久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据法律程序,表决通过了关于辽宁省人大选举产生的部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依纪依法彻查和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维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和尊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拥护。
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严重破坏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触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和中国共产党执政底线。其涉案人数之多、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按照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人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这一神圣称号不容亵渎,更不能用金钱来换取。对拉票贿选案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力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坚定维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