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
2016-03-15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1)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研究
——以淮南师范学院为例
项婷婷
(淮南师范学院法学院,安徽 淮南 232038;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1)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是高校实践教学实现的重要环节。然而现实情况是高校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问题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现结合自身从事法学教学及所在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就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现状与不足以及培养的路径进行探讨。
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法学是一门集理论与应用为一体的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出掌握扎实法学理论知识的专业人才,更要培养出有能力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应用型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因此,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在高校法学教育中,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构筑至关重要,而其完成的重要基础是法学教师实践能力的不断提升。笔者现结合自身从事法学教学及所在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就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现状与不足以及培养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高校法学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必要性
2012年教育部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该计划主要关涉法学的高等教育,强调法律人才的“卓越”性,也即“应用型”和“复合型”,这就意味着在法学知识培养的结构上以及能力上比一般传统的法律人才标准更高,要求在高校法学专业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知识与方法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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