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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对策

2016-03-15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代 奕

(九江职业大学 旅游文化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0)



完善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对策

代奕

(九江职业大学 旅游文化学院,江西 九江332000)

摘要: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人格尊严权、生存权、社会经济权保护不到位等方面。为弥补这些缺陷与不足,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重视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生存权、社会经济权保护工作,并建立健全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严格执法,维护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对策;旅游执法

2013年旅游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规范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还有利于更好维护导游人员的劳动权益,对整个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导游是旅游接待工作的主体,在旅游活动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为促进他们作用的有效发挥,维护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应该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导游人员的劳动权益。

一、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作用

劳动权益法律的出台和落实,对保证导游人员正当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促进导游人员有效履行自己的职责,其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维护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结合导游人员日常工作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措施,构建健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并严格落实相关规定。[1]从而有利于规范导游人员的日常行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达到有效维护导游人员正当权益的目的。

(二)激发导游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激发导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让他们努力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业绩,完善相关的劳动权益法律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旅游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措施完善相关规定,能有效约束导游人员各项工作,让他们更好投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同时还可以构建健全薪酬激励体系,激发员工热情,促进他们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出业绩。

(三)促进导游市场的良性发展。推动旅游市场良性、健康发展是人们的重要追求。为顺利实现该目标,应结合旅游市场和导游人员的日常工作需要,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有效激发工作人员的热情,让他们为旅游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现状

随着旅游市场发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出台,导游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劳动合同法、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保障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仍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人格尊严权保护不到位。导游人员开展导游活动时,人格尊严应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应该有保障,并有权拒绝不合理要求。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来说,导游人员发挥着主力军作用,他们要负责引导和协助游客完成旅游任务,包括吃住、购物、娱乐等活动,并让游客获得愉快的旅游体验。同时导游是游客与旅行社连接的纽带,在为游客介绍旅游信息,引导游客开展旅游活动时,可能会与游客发生矛盾。[2]一些游客对导游人员不尊重,甚至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导游的人格尊严未能有效维护,对各项工作开展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导游生存权保护不乐观。由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严格落实,导游人员薪酬体系不完善,相关制度未能严格落实。再加上整个社会对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关注力度不够,当他们的权益受损时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导游的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旅行社为获取更大利润,未能给导游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增加导游人员的生活风险。此外多头收费现象比较普遍,导游人员薪酬没有保障,使得很多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导游的中心任务是接待旅客,但旅客常常会想到回扣、宰客等负面话题,一些旅客对导游不信任。旅行社为招揽顾客,相互压价,导致利润进一步降低,难以有效保障导游人员工资。

(三)社会经济权保护不到位。尽管整个社会呼吁应该保障导游人员的劳动薪酬和社会保险,但多数旅行社为节约成本,赚取更大利润,对导游人员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重视程度不够,一旦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伤害时,相关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3]此外,劳动合同法中对导游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等作出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严格落实,使导游人员的社会经济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三、完善我国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对策

为弥补现有法律保障措施的不足,有效维护导游人员劳动权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应该从以下方面采取完善措施。

(一)保护导游人员人格尊严权。导游人员代表旅行社的形象,对旅行社的质量和信誉产生重要影响。为促进该目标顺利实现,应该维护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为他们开展各项工作创造便利,也有利于为旅客创造和谐的旅游氛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重视对导游人员人格尊严权的保护,健全和完善相关条款,给予导游人员更多的人文关怀。导游人员权益受损时,司法部门应该给予他们及时和公正的审判,切实维护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重视导游职业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存在的不足,探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服务标准、行业协会规章、导游自律公约等,从而有效约束和规范导游人员的日常工作。重点推动导游执业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并落实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旅游企业也要探索并健全规章制度,从而有效约束旅客的日常行为,保障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权。[4]如果游客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打骂导游,导游人员应该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保障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对个别游客无理要求,应该严正拒绝。导游人员应该加强自身学习,增强维权意识,积极参与教育培训活动,能熟练应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二)加强导游人员生存权保护工作。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仅规范和约束导游人员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还为导游人员的生存权提供保障。导游人员应该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效规范和约束各方行动。对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罚,并规定量化的处罚标准,从而让导游的劳动关系有法律保障,为保障导游人员的生存权提供依据。严格遵循和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薪酬支付等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薪酬不按时支付的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旅游旺季招聘的临时导游,他们也应该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好约束和规范双方行为,保障导游的薪酬与工资,使导游人员的生存权有保障。

(三)注重导游人员社会经济权保护。将导游人员纳入社会统筹保障范围,为他们在就业、劳动保障、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让导游人员在患病、工伤、退休时能从旅行社、政府部门获得帮助,为导游人员的生存提供保障。健全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建立社会保障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促进导游队伍健康、良性发展。[5]旅行社与导游人员签订合同时,要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帮助导游人员切实解决存在的困难,保障导游人员的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让导游人员更好从事各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完善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薪酬体系,将基本工资和奖励结合起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导游人员胜任自己的工作。重视导游人员培训,包括职业道德、沟通礼仪、沟通艺术等内容,密切培训内容与日常生活的联系,让导游人员更好适应日常工作需要。此外还要健全导游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制度,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导游人员与旅行社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约束和规范日常行动,为导游人员的工作提供保障。

(五)严格执法并维护导游人员权益。日常工作中应该执行导游法的相关规定,关注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为导游人员购买社会保障,确保服务费收取合理,维护导游人员的正当权益。要加大旅游执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有效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对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应该及时制止,避免导游人员权益受损,维护整个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重视旅游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基层执法工作水平有效提升。[6]另外,为确保旅游执法活动有效开展,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监督,全面掌握旅游执法的基本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旅游执法严格按规定进行,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权益。总之,只有提高导游人员整体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做好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更为有效的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结束语

总之,导游人员劳动权益的保障,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法律制度在保障导游人员劳动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旅游市场基本情况和导游人员工作现状,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从而更好激发导游人员的工作热情,让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进而激发其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整个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田红芳.中国导游人员发展现状及对策[J].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1(4):65-69.

[2]郑丽平.论导游合法权益法律保护之完善[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8):64-66.

[3]赵治龙.导游人员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研究[J].太原大学学报,2013(2):51-53.

[4]牛立夫.论我国导游从业相关法律之检讨与重构[J].天津法学,2012(3):40-46.

[5]林丹.以《旅游法》实施为背景探讨导游职业权益的维护[J].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4(14):36-37.

[6]李婷.浅议我国导游员权益受损现状及完善措施[J].学理论,2012(4):122-123.

责任编辑:仲耀黎

收稿日期:2016-05-05

作者简介:代奕(1981-),男,江西九江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旅游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275(2016)04-00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