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解放区哈尔滨特别市法制研究
——以《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为视角
2016-03-15迟政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6年5期
迟 政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东北解放区哈尔滨特别市法制研究
——以《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为视角
迟政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哈尔滨市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最早接管和解放的大城市,其在政权和法制建设上表现出许多新的内容和特点。1946年哈尔滨市临时参议会通过的《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作为宪法性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它在政权主体、恢复和发展经济、外侨问题的规定上有很多特色内容,并且对哈尔滨市的政权建设和其他解放区的宪政实践产生了影响。
《哈尔滨市施政纲领》;政权建设;法制建设;新民主主义
1946年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进驻哈尔滨,使得哈尔滨成为当时全国最早解放的大城市,中共领导的军事革命和政权建设也首次由农村根据地步入城市。这既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也是考验中共政权建设的一个新情况。因此,在哈尔滨特别市(哈尔滨市自1946年11月18日至1949年2月6日为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领导的特别市。虽然《哈尔滨市施政纲领》通过时,哈尔滨仍为“市”,但在解放战争时期,其作为“特别市”的时间较长,且其后以《哈尔滨市施政纲领》为中心通过的其他法律文件均冠以“特别市”的名义,故本文采此说法)的法制建设上,也展现出了许多与苏区、边区时期法制不同的特点。
一、中国共产党对哈尔滨的解放与接管
早在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就在中共七大提出,“东北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域,将来有可能在我们的领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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