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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扩张及协调

2016-03-15李佳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李佳佳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论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扩张及协调

李佳佳

(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摘要: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性和国家司法主权平等性赋予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平等性、抽象性和整体性的特点。各国在主权原则指导下通过确立保护性管辖权、平行管辖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国家政策,极大地扩张了本国国际民商事管辖权,这也导致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因此,各国应调整国内立法,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以消弭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扩张所带来的危害。

关键词: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扩张;协调

一、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扩张一般理论

(一)国际民商事管辖权概述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是相对于内国民商事法律关系而言的,即在民商事主体、客体或者内容三要素至少有一个要素具有涉外性而形成的法律关系。①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意见”)第178条对“涉外民事关系”作如下解释:“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据此,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就是各国依据国家主权原则,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本国法院受理、审判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纠纷并执行有效判决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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