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中的“刑民交叉”与衡平处置
2016-03-15高壮华苏昱中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高壮华,苏昱中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00)
非法集资案中的“刑民交叉”与衡平处置
高壮华1,苏昱中2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0;2.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00)
摘要:由于法律和相应机制的不健全、监管的缺位,共同导致了民间融资市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针对非法集资活动呈高发蔓延态势,刑事立案数量持续攀升,已立案件诉讼期间普遍较长,已判案件涉案财物认定处置进展迟缓,由非法集资而引发的各类矛盾纷繁复杂且化解难度极大等问题,拟从非法集资案中的“刑民交叉” 与处置之衡平的角度,寻找解决之道。
关键词:民间融资;非法集资;集资诈骗;“刑民交叉”;衡平处置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界定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管制有所放松,社会上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吸收公众存款用于企业融资的情况,同时,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难以兑付的案例。长期以来,我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及有关金融立法、涉及金融领域案件的司法处理的指导思想上,都坚持认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损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但是,我国既有的金融管理制度却不能很好地保护金融管理秩序,有时甚至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例如金融业的特许经营制度,最初是维持金融秩序的良好制度,如今却成了维护银行业垄断经营局面的“挡箭牌”。
从金融活动的本质看,金融活动的核心在于金融交易,因此“金融法的核心主线就是金融交易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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