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03-13夏光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2期
夏 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卷首语
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夏 光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主编
跨地区环保机构,又称区域环保机构,是指在现有中央环保机构与各省级环保机构之间,再增加一层跨越各省级行政单元的环保机构。这对于现有环保管理体制而言有较大改变,所以需要深入思考和探索。
为什么提出这个命题?因为近年来中央多次提出了这方面的要求。2015 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试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2015 年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提出“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2016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 年工作要点》再次明确“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2016 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2016 年工作要点》提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
在当前我国强调简政放权、精简机构的大形势下,中央一再提出要进行探索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表明探索建立区域环保机构具有特殊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国家提出的许多重大环保理念如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在地方上缺少强有力的体制来贯彻执行。必须承认,在环境保护上是存在着中央和地方的博弈的,现有的环保体制中,看上去中央很强势,实际上是地方自治性很强。中央的环保要求很高、下发的文件很多、环保法的规定也很严,但在具体执行落实中总有差距,很大的原因就是缺少一个中间环节,我们把它称为“传动机构”,就像汽车马达的动力需要通过“挂挡”才能驱使车轮行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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