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立法回避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启示
2016-03-13沙苗苗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3期
关键词:启示
沙苗苗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论立法回避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启示
沙苗苗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征求意见稿)》,该举措推动着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进程。立法是司法活动的起点,立法质量的高低决定司法活动的效果。立法回避制度在我国立法环节运用较少,而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因其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可能面临征税标准不科学、执行难等困境。本文探析立法回避制度对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启示,旨在使该部法律更具有合理性与可行性,充分发挥其对社会的调整作用。
【关键词】立法回避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启示
引言
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大会发言人傅莹表示,环境保护税法已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在此之前,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表明环境保护税收制度已走向立法阶段。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基础,随着社会财富总量的扩大,人们逐渐发现仅有社会财富总量的扩大,而社会分配不公、环境污染、劳动异化、人们的主观幸福、社会福利并没有得到提高。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立法宗旨。立法是司法活动的首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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