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办法(试行)
2016-03-12
湖南畜牧兽医 2016年2期
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规定,为加强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实现2020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airy Herd Improvement,简称DHI)数量达到100万头的目标,更好地为奶牛群体遗传改良和饲养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DHI工作坚持项目引导、技术支撑、分工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农业部畜牧业司、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畜牧总站、中国奶业协会、DHI测定中心、参加测定奶牛场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DHI工作。
第四条DHI工作经费要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主要内容
第五条测定品种以荷斯坦牛为主,兼顾娟姗牛、乳肉兼用西门塔尔牛、三河牛、褐牛和奶水牛等。
第六条参加测定的奶牛场原则上成母牛存栏要达到100头以上,配备有规范的采样设备,系谱资料、繁殖记录、饲养管理等养殖档案信息完整。
第七条测定指标主要包括产奶量、乳成分、体细胞数等生产性能指标。
第八条测定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品种登记、体型外貌鉴定及遗传评估等内容。
第九条测定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为奶牛场提供DHI报告及解读,开展饲养管理、选种选配等配套技术服务和培训。
三、任务分工
第十条农业部畜牧业司负责全国DHI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DHI工作的实施,组织相关任务和项目的申请、执行监督、总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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