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小区业主素质刍议
2016-03-11张文明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6年2期
张文明
小区作为具备人们居住、生活、休憩、交通、管理、公共服务、文化等多功能的集居地,除了现代规划建设的外在环境,“人居”的软环境显得更为重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漠不关心,一些业主只强调行使权利,不想履行应有的义务,甚至有个别业主置法规于不顾,我行我素,拒缴服务费,扰乱公共秩序,严重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笔者就如何提升小区业主素质,谈两点看法与建议。
一、自觉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在物业管理中属于被服务对象,同时也属于消费者。业主在接受物业服务的同时既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与义务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向业主大会提出物业管理有关事项的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对管理机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5)对管理机构工作和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6)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八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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