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内蒙古为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预留中高级岗位

2016-03-07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交流学校教师

【本刊讯】从2016年起,内蒙古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深入开展,自治区先后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和《开展旗县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都明确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建立城乡岗位统筹管理制度,根据学校教学需求、教师变化等统筹调剂使用,并预留一定比例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鼓励城镇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

据悉,2016年起,全区各旗县(市、区)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并且交流轮岗到新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3年。为保障交流工作深入开展,除了要求为交流轮岗教师预留中高级岗位外,还明确在同等条件下,交流轮岗教师在各类评先评优及专业技术岗位晋级等方面优先评选或晋级。从城区学校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由旗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考核,对表现突出且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上一等级岗位。

同时还将建立起校长教师职业发展与交流轮岗工作相衔接的机制,要求新提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应有被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6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原则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参评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及自治区学科带头人等,要有在乡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交流学校教师
如此交流,太暖!
最美教师
加强交流沟通 相互学习借鉴
周樱 两岸交流需要更多“对画”
教师如何说课
未来教师的当下使命
学校推介
奇妙学校
圆我教师梦
I’m not going back to school!我不回学校了!